失衡的报道——记者和我皆被诓 【“我被我案件代理人告上法庭了,2月2日开庭。”1月29日,在鄠邑区余下镇的家中,满头银丝的闫凤仪说出这句话时,脸部抽搐、嘴唇发抖,既伤感而又愤慨。六年多前,为完成诗友裴智捐资助学的遗愿,她将裴智的外甥女裴某告上法庭。六年多后,她被指侵害他人名誉权,被当年的案件代理人告上法庭。 ——择自西安晚报(记者李东峰)开篇语。】 ( I2 u' f: u1 F0 R1 w) z6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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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闫X仪家里听了闫倾诉的“委屈”后以居高临下的口气给我打电话“质问”——我的第一反应是恶人先告状。既然来者不善,我也就没必要客气,便以同样的口气回曰:你想怎么报道就怎么报道,如果不真实要承担责任。记者不高兴了,说我威胁他。我说你是记者,我曾是编辑,咱们都是搞文字工作的,谁不真实谁承担责任,这话对谁都有用,有什么不对?记者改变了态度,我俩达成共识:客观报道,就是既报道闫的理由,亦报道我的理由,不作评论。记者把他的定稿发给了我。可是见报后我发现最关键的情节没有了,报道明显失衡。不过,我还得感谢李东峰记者,感谢的理由有二:一是把定稿发给了我(说明其襟怀是坦荡的,立场是公正的),一对照就会发现猫腻。二是第二次报道,虽然依旧没有提及“漏掉”的关键情节,却真实地刊载了法院认定闫凤仪侵权的事实。 闫X仪与我住在同一个福利区,近在咫尺,记者到闫家里采访却不与我会见?显然是完成“任务”式,联想到被“漏掉”的关键情节,不由不让我想起闫早就说过的“在报社有关系”的话——我的感觉是:记者和我皆被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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