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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给无所用“泰山无语……”的回帖,供参阅。 一、说我“代理裴智捐赠遗金”简直是笑话。我根本就不认识裴智 ——裴智乃过世之人,死人怎么能委托活人?!说是笑话,其实也不是笑话,故意把水搅浑,是别有用心耳。此话怎讲?闫凤仪把钱弄丢了,请我当代理追讨,代理合同是和闫签的,当然由闫付代理费。说我“代理裴智捐赠遗金”是为了掩盖她侵吞裴智捐赠款的丑行。 二、闫起诉裴XX和XX银行,对胜诉没有信心,为了不承担任何风险,要求风险代理。其指使儿子找我的单位省老法协,企图降低收费标准,老法协领导答复说标准对着呢!老靳没有错。闫又多次到老法协的上级部门去诬告说我私自接案——我单位出了7份委托函和5份介绍信,怎么能是私自接案?又诬告说老法协领导包庇我芸芸,搅得老法协不能正常工作,为了“安慰闫”(因为管不上),劝我并停了我5个月的执业。 三、闫向老法协的上级诬告说因为我迟迟不领代理费导致她不能及时把款捐出去。真是滑稽: 执行款全部划到了闫的账上,闫扣着我的代理费不给,反诬告我不领!其故意推迟捐出,是在用这笔款为自己买理财产品赚钱(闫自己讲的)。不过“机关算尽太聪明……”——闫大概不懂孽息归属的规定吧!侵吞的利息要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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