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骨堆起的山水草堂
户县啊 :( :( :'(:'(:'( 真悲惨呀 听说前几周已经公开审理了,但是没有当堂宣判,也不知道结果如何/ 山水地方呼{:3_50:}稿件时间: 2009-06-02 05:49 来源:西安晚报
本帖最后由 闷闷 于 2009-6-24 17:48 编辑http://www.xawb.com/img/2009-06/02/xin_cd4ae9caaec44f05b9772dda46b35973.jpg
搬迁纠纷少年被错杀 省高院开审户县草堂搬迁案
本报讯因拆迁时与村民意见未达成一致,户县一项目部工作人员纠集年轻男子“吓唬”村民,却错杀一名15岁少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昨日上午,该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7年6月下旬,陕西某房地产集团项目部征用户县草堂镇万军寨村土地,因搬迁赔偿问题未与村民达成一致,两名工作人员纠集6名男子实施报复。但却因认错人,错杀了15岁的少年贺安。去年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宋斐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宋康民有期徒刑13年。其他5名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该判决,双方均提起上诉。
当日上午9时许,当法警将8名被告带上法庭时,受害人贺安的父母情绪异常激动,他们为失去儿子痛哭流涕。庭审时,贺安父母仍难控制自己的情绪,以至于影响了法庭秩序,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10分钟。贺安的父亲贺智奎哭着说:“我那么好个娃没了,真是没办法控制呀。”
再次开庭后,控辩双方就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控方以及受害者家属认为,被告人张建华、宋康民在公司从事拆迁协调过程中,采取非法手段逼迫万军寨村村民拆迁,又雇佣、指使宋斐然等人实施报复伤害行为,致被害人贺安死亡,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法院应维持一审判决。而辩方则认为被告宋斐然是失手致人死亡,其余被告有的是受人指使,有的并未到案发现场,且认罪态度好,均有悔罪表现。一审法院量刑过重,请求法院慎用死刑,几名从犯适用缓刑。此外,受害者家属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计算标准也提出异议。法庭将择日宣判。至今未宣判
上图:庭审现场受害者父母几度控制不住情绪,抱着孩子的照片伤心落泪。 2008年11月26日,西安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斐然死刑、张建华无期徒刑、宋康民有期徒刑13年,其他5名同案犯也被判处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8名被告人提起上诉。昨日二审过程中,上诉人宋斐然、宋康民、张建华等8人的辩护律师分别以其受人指使、并非故意致人死亡等理由提出辩护。检察员则认为,在本案中,8名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法院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驳回8名上诉人上诉请求。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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