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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9年清理积案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之后,1月7日,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由院领导亲自坐阵,顺利移交执行了一起户县信用社等申请人申请执行西安恒事达化工有限公司、西安户县轻化电线厂借款案,执行回案件款1650万元,并顺利将该厂移交给买受人。5 i) T' Z" v. i
2008年8月,西安恒事达化工有限公司,西安户县轻化电线厂法定代表人张仕明去世后,其企业便一直处于瘫痪状态,员工纷纷下岗,厂房及设备全部闲置,各个债权人上门来讨债,继承人无能力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户县信用社等单位和个人申请法院对厂房及设备进行变卖。
6 W/ U; @& k# u7 g6 t( U% I7 e 案件受理后,户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王佑勋亲自坐阵,由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李希军统一安排,经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具体执行工作,该院提出了稳定大局,全力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同时兼顾大、中、小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在征得继承人及债权人的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对西安恒事达化工有限公司、西安户县轻化电线厂的厂房及设备进行了变卖,最终由以1650万元的竞价拍卖成功,买受公司也及时将款项汇入了指定账户。在进行了充分酝酿和多次座谈交流的准备工作之后,1月7日上午,在执行干警的现场指挥下,买受公司与西安恒事达化工有限公司、户县轻化电线厂顺利完成了厂房及设备的交接工作。至此,该案执行工作全部顺利完成。. K1 J# J* m/ L$ }) `0 H$ G9 r8 M
该案的顺利执行,最大限度的保护了集团诉讼的广大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利益,为开创建设平安户县新局面及户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u& T; Z; B; m! B- P: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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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边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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