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户县法院对原户县蒋村镇五凤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海峰受贿、贪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海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五凤村,上世纪一个秦岭山里水、电、路不通的贫穷山村,在本世纪成为一个交通便捷、风景秀美、名声远播的好村庄,这一切,皆源于时任五凤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张海峰。2002至2008年张海峰任五凤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08年任五凤村党支部书记。在张海峰的带领下,五凤人艰苦奋斗,宽敞的楼房盖起来了,宽阔的水泥路修到了家门前,张海峰也当然被群众选举为户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然而,当五凤村日子富裕起来的时候,昔日带领大家艰苦创业的领头人张海峰却成为了阶下囚。
( l/ @6 y4 ^- g 在任五凤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张海峰利用管理本村集体事务及独管经济和协助政府管理国家下拨工程款及专项资金的职务之便,2007年2月五凤村出村路工程承包人为顺利取得工程款,在领取5万元工程款时给付张海峰5千元回扣;2007年12月,承包人为领取下欠的117万余元工程款,又分两次给付张海峰17万元回扣。由于张海峰一人独管五凤村经济账目,在2007年至2008年分多次侵吞国家下拨工程款和专项资金共计5万余元。2009年3月,张海峰被刑事拘留,11月12日,户县法院依法对张海峰进行了公开审判,12月15日,依法判决张海峰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张海峰表示将上诉。 : i# {$ A; \4 x; |$ ^$ K6 T0 ` m
今年以来,户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与民生息息相关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及时审理了梅堂堂、张海峰等一批有碍户县新农村建设的涉农刑事案件,消除了户县新农村建设的不和谐因素,依法保护了户县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发展,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进程,为加快户县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得到了户县农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和户县县委、人大、政府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