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30日,27名户县农民工被省国际交流中心境外移民中心(以下简称移民中心)送往马来西亚,因出境手续不全,27人被当地移民局扣留无法返回。后经多方与马来西亚方面交涉,2007年4月3日,被扣的27名户县农民工返回西安(本报曾对此连续报道)。 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一审以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移民中心原主任有期徒刑9年。另一被告人沈晓舟因同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3 c: \; Z" q2 k( \' ^! g*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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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境外打工被困家属报警求助 , J6 I' Z1 v" Y8 J) e5 E+ f4 G6 d
2007年3月19日,户县被困马来西亚劳务人员的家人来到位于西安市解放路的省国际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要求将他们的亲人安全送回,而正在等待被“输出”的几十名户县农民,也纷纷要求退回他们已交的劳务输出费。
! R, \2 X4 C4 C* R y" b 事发当日,省交流中心主任杜建称,向马来西亚输出劳务一事,是交流中心下属移民中心的主任王积私自办理。27名民工滞留马来西亚近50天无法工作也不能回来,是王积违规操作的结果。随后,被困人员的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 S8 v6 ^& B9 {1 W3 X
2008年8月13日,29岁的移民中心主任王积,因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1月22日,因涉嫌犯骗取出境证件罪被依法逮捕。同日,同伙沈晓舟也因涉嫌犯骗取出境证件罪被依法逮捕。: }3 H, R- T1 _% p2 ^% h5 a- H0 Y
* _5 Y, r$ l5 H; X7 b5 b0 E 审理办旅游签证非法劳务输出 2 d, K1 l9 D* Q! G6 ~# N. D6 u( f& v9 x
新城法院一审查明:2006年5月,王积经人介绍结识了北京男子沈晓舟。二人在明知马来西亚不允许中国建筑工人从事境外劳务输出的情况下达成协议,由王积在中国国内招收劳务人员,沈晓舟负责以马来西亚某中介机构的名义,将劳务人员介绍到马来西亚从事建筑劳务。
; o# |! q! t a5 Z& d- G! W 2006年8月,王积在户县招收赴马来西亚劳务人员40多名,收取劳务人员1万至2.76万元不等的中介费,并给劳务人员承诺到马来西亚从事建筑劳务。后王积隐瞒事实真相,并向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了2份赴俄罗斯工作的项目说明书,该出入境管理处给以上40多名劳务人员办理了护照。沈晓舟陆续到马来西亚驻中国大使馆为其中27名劳务人员办理了旅游签证,并于2007年1月,将27名劳务人员带到马来西亚。27名劳务人员因不具备合法劳务身份,被马来西亚移民局扣留,后在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协调下,于2007年3月底被送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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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8 A& [! C* D; p7 I4 K8 m
法院认为,王积、沈晓舟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明知马来西亚建筑劳务市场未对中国开放,且省交流中心及移民中心无权向马来西亚输出建筑劳务人员的情况下,擅自招收出国劳务人员,以旅游签证形式,非法组织他人赴马来西亚从事建筑劳务,且组织人数众多,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X' D" `( d; G
近日,新城法院一审以王积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沈晓舟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后,王积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 T( B# @, {% ^# _4 r0 n% [ 在法院审理期间,沈晓舟及其家属已退赔了从王积处所得的中介费61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