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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什么样的选举制度——第三届世界论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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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5 10: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宪政论坛的最后一个节目是圆桌讨论,对昨天和今天上午会议的简短总结,由我和魏汝久律师主持。他是“前”北京市律协宪法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昨天被剥夺了候选人资格,这也一个选举问题。他很不容易,本来昨天下午三点到的,结果因为大雨凌晨三点才回到北京。这次会议也有比较多的律师参与,尤其是北京律协宪法委员会律师的参与。我觉得今后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律师应该是一支很重要的力量。当然,社会其他阶层,譬如企业家也很重要,也有很多的能人和“牛人”。但是律师对于中国的法治、民主应该发挥更多的作用。我们看到,其他的国家发展的比较好,或者转型的比较好都有这个特征,做总统的一般都是律师出身,希望中国未来也是如此,至少人大代表要有更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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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Y: d8 J6 a7 w+ u    我简短总结一下我们这次讨论。政党和选举都是大题目,不可能在这一天半内讨论透彻。我们希望通过这么一次活动,能够促进我们的研究。邀请一些国外的学者专家介绍他们的经验,本身也是对研究的促进,包括我们这次写论文的不少作者是很不错,遗憾的是有些作者没有能够参加这次研讨会,所以没有机会花时间讨论他们写的相当扎实的论文。但是我们的目的至少部分达到了。有时候人也是需要有些触动,你要给他规定一个deadline,他才会把东西整出来,否则很可能遥遥无期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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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C" v# Z3 w8 R2 t    我们不可能讨论选举和政党的方方面面,而且有些常识性的问题我认为不需要讨论了。比如说对于选举的基本原则,我认为不需要讨论,各国都一样,你做不好就是你的问题,无非是自由的选举、平等的选举、直接的选举、秘密的选举。这些基本原则都有共识。当然对于候选人怎么产生、具体的产生程序等问题,我们还是可以再做一些研究,借鉴一些国外的经验,包括一些具体的程序。当然,国外的制度也未必是正确答案。在我们自己的地方实验过程中,我们选民或者地方政府自己发明也是完全可以的。1 m, \# P; ^- C; i6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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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O( m, d; i/ j& R    偶尔也有人提到多党制,但我觉得没有必要多提。多党制对于有意义的选举来说是一个必要条件,大家都知道。没有必要可以强调。我是觉得,反过来也一样,你这个国家一旦选举步入正规以后,它必然会出现多党(至少多派)格局,这是不可避免的。只要选举自由和平等,党外有党、党内有派马上会成为一种自然发生的现象。- ?' L( u6 k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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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这次会议还没有能够深入涉及一些细节问题,主要的过错在于我,因为当时会议征集选题的时候比较宽泛,有这么四五个选题都是比较大的,所以导致写论文的时候,我看多数学者没有谈得很细,比如你谈政党制度,对于政党设置的门槛、候选人提名的条件等具体要求谈论的不多。今后设置选题要明确具体一些。这次有老师抱怨我们谈党内预先制度的专题,谈的却是别的。这是因为做这方面研究的人本来不多,我们收集的论文不够。二是有些作者没能参加,包括我的一个硕士生写美国共和党内的预选,我觉得他写的还是不错的,论文集里有,但是他人没来,所以我们没有讨论。今后尤其需要加强这个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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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2 |; F& z' t5 z9 a% Q    对于传统的政党,党魁控制是主要特点,但是现在党内预选也逐步的趋向党员的自由民主。大趋势是和正式选举接轨,和正式选举之间的本质差别越来越小。我们开会的时候曾经讨论要不要开放初选,我觉得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所谓“开放初选”是让非党员的人来参加你这个党内的初选,譬如让民主党来参加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初选,结果选出来一个民主党的候选人。这也是我今年北大博士生入学考试的题目。这个制度被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违宪,因为它侵犯了结社自由。但是在党内应该充分的开放民主自由,这是没有宪法问题的。& C9 i3 H4 }6 r4 M$ g;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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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r% A4 E, R$ t3 ^  o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选举体制,尤其具体的选举体制设计。这也是很重要的。中国真正走向民主选举,人大选举了,甚至就是村委会或者居委会选举,你的选举体制怎么设计?国外总的就是两种模式,一种是选区代表制,由选区直接产生议员代表;一个是比例代表制,按照政党得票比例分配议员席位。杜瓦杰定律预言,选区代表制产生两党制,比例代表制一般产生多党。这个问题可以再讨论,其实杜瓦杰定律也不是一个必然发挥作用的铁律,例外是有的。但是总的来说它可能有这种趋向。; \& Z( v4 a8 p7 m3 Z9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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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世界趋势是两者结合、扬长避短,既有选区代表制成分,也有比例代表制的成分,能够兼顾政治的稳定、内阁的稳定,以及选举的代表性、公正性。当然这样做比较复杂,是否适合中国需要再探讨。我个人认为,现阶段选区代表制对我们来说更加合适。如果以后真的实行选举的话,可能会乱相丛生,弄出那么多个党,选民不知道该选谁。所以有一个选区代表制能够造就两三个主要大党,或者党内的主要派别,也许能够帮助我们平稳的民主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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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 y1 b8 w& I- X/ X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政党财政,这次我们基本上完全没有涉及,因为这个题目比较专业。但是如何防止金钱政治,我觉得国外的经验对我们来说也是很有借鉴的。中国人一般会对金钱政治比较反感,这个问题在美国比较严重。欧洲国家对这个问题的处理跟我们的思维比较接近,他们对于政党候选人的经费控制是比较严格的。一般都是由国家提供经费,或者国家规定一个上限,超过这个上限就不行了,甚至违法,要受制裁的。这样能够有助于减少金钱政治的成分,让议员能够有更多的时间精力花在立法和选民沟通上,而不是花在筹钱上。我觉得这个制度是比较值得中国借鉴。当然,从美国方面来考虑,他们认为捐款也是一种“表达”,你限制他的捐款就是侵犯了言论自由。这个主张也不是说在宪法上一点站不住脚,但是如果走到一个极端,确实像某些左派指责的那样,变成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美元一票”,民主就变质了。4 {' ?- {  ~/ r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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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8 o* z: T$ y0 |) Y    第四个方面我们粗略讨论的选举诉讼,它对于防止选举舞弊行为都是很重要的。这些制度我们探讨的还是比较粗略。我昨天宣布,从今年开始,每年出版一到两辑《宪政评论》,希望能够刊登这个领域的前沿成果。从此次论文的质量上看,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回去之后,我会和作者联系,在这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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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5 z6 Y, W% b+ @7 ^; c& s- [! A( Y    如果说今日中国的改革目标比较明确,改革的路径则仍有待探讨。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改革三十年,中国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有人甚至说摸出感觉来了,都不想过河了,光想着摸石头,这也一个问题。关于改革的大前提,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我们给他设计方案,我们设计方案只是为今后的改革做准备;如果你要改,我们有方案。问题是你改不改?改革的前提是上面要有改的意思,至少你下面想改他不会来阻挠你、干预你。这是基本前提。* w5 F& s; R, Z( x9 A7 Q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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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 F4 m. M# Y0 a1 ^    我觉得技术上的设计并不难,而且没有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比如黄教授谈到党内改革的设想,谈得很好,但是这些改革本身会不会有问题?是不是只能这么改?我想不是。包括昨天谈的党内改革,其实都是权宜之计;如果我们从此岸到彼岸有十块石头的话,只是开始一两块石头。当然,关键也是这一两块石头。你开始走了,就停不下来,必然会往前走。我觉得,这个石头是不难摸的。8 N+ P0 l. C  ~2 S-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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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4 B2 h' h6 A+ ]9 `1 z    但是究竟怎么走?尤其是这第一步、第二步怎么走?我觉得没有一个正确答案,要看各地的实践。中国的经济改革就是从地方实验开始,要充分允许地方的良性试验、创新自由。中央的作用当然不是在于遏制改革,而是在于维护改革的基本法治秩序。地方搞选举,他搞贿选怎么办?搞舞弊怎么办?这时候,你要有一套司法程序纠正地方试验当中的偏差。当然,前提首先是允许各级各地的自由试验。) s9 h( w( q&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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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过程当中,学者、律师应该发挥一定的作用。我甚至提议,学者应该可以搞“学术包干”。你可以提“重庆模式”,也可以提“广东模式”;没关系,那你就去试验。左派提倡司法民主化,大众化,右派提倡司法大众化,你不妨弄一个基层法院去试验一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嘛,看看最后哪个效果更好。中国以后应该更多的允许这些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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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2 i+ g  n* T2 ?    我觉得,我们以后的改革之路应该是双管齐下,一方面了解、梳理、总结各国的经验教训,这能帮我们少走很多弯路,另一方面就是要充分的允许地方政府和选民的自主改革创新。我就先讲这么多,不知道总结的是否到位,或者其中有疏漏或者讲的不对的地方,我们在下面的讨论中可以进一步商榷
发表于 2012-8-5 10: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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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5 13: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哥发的不是帖子,是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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