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3日凌晨,一个寒冷刺骨的夜里人们都进入梦乡。位于河南郑州火车南站院内南站派出所门前的郑州天意包装厂厂房突然燃起冲天大火。价值近二百万的设备和货物燃烧殆尽。随后一连串的蹊跷事情让厂房所有人赵梅雨女士不得不怀疑这场火灾的起因。。。。。。
7 u) e( K8 v: O! t首先发现火情的并不是厂里的人,而是郑铁南站派出所的刘副所长和一位陌生男人(谜1)报警电话是刘副所长而报警人报的却姓郑(谜2)。所长又是姓盛,盛所长家里单位平时开车要40分钟左右,火灾当天不到10分钟就到单位了。
3 ^8 F4 o- X2 t( D! p# l! a+ B$ l6 ?9 _ 盛所长到所里不是积极救活,而是把厂的工人全叫到派出所里不让出来救火和找那个陌生人(谜3)" a0 _0 g3 U9 Q( o5 F0 ?
火灾当天受害人就请求郑铁公安消防做火灾原因鉴定,盛所长说不归铁路管反而把厂房大门贴上封条,再没查清原因时,就要拘留法人。3 ~) S1 {4 J1 z" F( q! f
2009年1月14日,有郑州二七消防队和郑大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到火灾现场做鉴定,盛所长百般阻挠不让进火场(谜4)又说归铁路管。事隔一天郑铁公安消防又说不归铁路管同时提取了物证,随后解封(后把物证销毁)经郑大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和郑州管城消防大队(火灾地点归管城)实地勘察,2009年3月13日郑州管城消防队出具火灾原因鉴定结果“疑似为放火”
3 R6 }0 G6 n2 [ `受害人多次到郑州铁路公安处报案无果。. G; o* r0 ~5 |) m. E
2009年3月初,郑铁公安消防人员私自多次偷偷从后面掉进火灾现场。(谜5)2009年3月17日才给受害人立案,又不出具任何手续。立案后,受害人就申请调查火灾当天的报警电话录音和盛所长、刘副所长的电话记录,郑铁公安处就是不查故意拖到2009年7月14日再查而调查出的记录缺少了火灾发生前最重要的几天。(谜6)8 |# W. W V& ~1 C2 ` g! k) Z
2009年6月受害人又去问案情进展郑铁公安处出具了一份由郑州铁路公安处于2009年3月9日送检的报告,把没有通电使用的废电表做出“电表连接铜导线有电热作用形成的熔痕”的结果。
4 }% A6 Q3 Z3 y2009年6月26日河南法制报把事情报道出来了。郑州铁路公安处还是不积极破案,由于2009年7月27日又送检做鉴定。* ^8 l8 @1 ~" f
2009年7月29日郑州铁路公安请天津的火调专家来火灾现场进行勘察。勘察过程中在火灾现场发现了大量的气体打火机燃烧残骸。而勘察得出的结论是“排除外来火源,排除人为纵火”;勘察现场结束时,专家和警方陪同人员都没有撤离现场的情况下,郑铁公安处在执法程序上竟允许有一人代替所有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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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 Z- a2 ~& }9 \2009年8月7日郑铁公安处向我宣读鉴定结果时,作为受害人只能听、不能看。至今受害人未见到该鉴定书。同时宣布终止一切调查,也不给撤案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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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日河南消防总局申请公安部及全国最权威的专家来实地勘察,鉴定最终结果:还是有“不排除人为放火的可能”。
8 `- c8 P+ s9 c9 G5 _- j) Z( q4 N 火灾发生后,郑铁南站派出所所长找到受害人,想给几万块钱私了,不让再告,受害人没同意。郑州铁路南站所长就恐吓到:你要是闹得太狠,将来死都不知道咋死的。随后多次派人对受害人跟踪、窃听。4 T7 M& }; i5 x' W*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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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8日受害人经过几次上访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回函,第二天受害人去郑州铁路局上访,在回家途中,被郑州铁路公安处的车从后面猛撞了一下,让她想不到的是,撞她的车里坐着竟是她一直想见,却总难见到的郑州铁路公安处办理她的案件的民警和办公室主任。
' n% c2 x7 v+ x. K" d0 _“没有公正的结果,到死我都不会放弃。”赵梅羽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