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信息港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森林防火
查看: 2610|回复: 2

问田田:李三的行为如何定性

[复制链接]

4

主题

4

帖子

459

积分

二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59

小有名气靓妹or帅哥灌水天才幽默大师新人进步奖

发表于 2009-12-1 15: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田田法典 于 2010-8-30 00:27 编辑 ' Q- f( ?8 a' Q6 O
1 ]* G5 b, n$ q4 j
  案  情:     被告人李三现年18岁,维族,具体家庭地址不清,以卖烤羊肉为业。2002年8月10日上午10时许,王女骑自行车回家途中,李三将事先准备好的毛巾扔进王所骑自行车的后轮,致自行车无法行进,王下车撕取毛巾时,被告人李三抓起王女挂在自行车头的手提包就跑,待王发觉时,李三已跑出10余米,王女连喊抓贼,并和过往群众协同将被告人李三扭送至公安机关。经审查,王女手提包内装现金800元及价值1600元的三星牌手机一部,同时从该李身上查获管制藏刀一把。   
2 a3 z+ x, ~% n9 r' K1 ]) K2 p9 `6 R$ D5 f
  争  议:     本案争议的问题:被告人李三采用扔毛巾的办法,公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一种观点认为,该行为构成抢夺罪。理由是:被告人李三主观上出于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为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来不及反抗,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且被告人李三在公共场合,公然实施非法占有行为,公开夺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李三的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是:依照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公私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李三抢夺时携带管制藏刀一把,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李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李三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转移他人视线的手段,使受害人在当场不可以得知,财物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下,所为的貌视“公然”行为,其客观方面实为“公然”下的秘密窃取。被告李三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i+ ^$ S; J' S* Z

$ L( S( `2 F; d  B! a, W+ p
7 ]2 |8 j. M0 i9 v/ j* M# Q期待您的观点

0

主题

3

帖子

412

积分

二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12

小有名气靓妹or帅哥灌水天才幽默大师新人进步奖

发表于 2009-12-8 21: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盗窃罪。

8

主题

12

帖子

893

积分

三级会员

Rank: 4

积分
893

优秀版主靓妹or帅哥幽默大师新人进步奖

发表于 2010-8-29 23: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田田法典答复内容:2 R, x/ x/ \' [. _
5 w; s6 ?9 E1 }, Q, y: R
我们现在一步步分析此案:犯罪主体:1、李三,18岁,有职业,属于完全应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适格。2.犯罪动机:从本案中可明显看出,李三是想取得他人的财物。3.行为方式:李三选择了正在骑自行车回家的王女士为下手目标,毛巾扔进王所骑自行车的后轮使其停车,王下车撕取毛巾时,被告人李三抓起王女挂在自行车头的手提包就跑。
3 c1 Y0 R; H; R, Q' p* {# A, m; H3 y+ G, [+ A" s
解答本论坛网友问定盗窃罪对不对?答复:定抢劫还是定盗窃,取决于行为人李三是否公然取财。如果是公然的,那就是“劫”,应定为抢劫罪。如果是秘密的,那就是“窃”,应认定为盗窃罪。“秘密取财"包括两种情况: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知觉。本案中,被害人王女士连喊抓贼,说明其已经知觉自己的财物不见了。所以不能定盗窃罪这就是原因。在盗窃罪中,行为人也会使用一些欺骗手段,但其目的不是让行为人自愿交出财物,而是分散行为人的注意力,以方便窃取或者采取调包的手法盗窃,使其秘密窃取的行为不被当场发现。本案中受害人当场发现自己的财物丢失,故不构成盗窃罪。# C, H/ {' m% N. s7 @

& h( x* ?0 m' s/ s解答本论坛网友问定抢劫罪对不对?
: r% _1 W- V5 \' B4 a9 v首先简单陈述一下抢劫罪的行为结构概说,行为人运用强制的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抵抗的状态,行为人利用此种状况来进行持有的破坏,建立新的持有关系。本案中,张三并没有使受害人王女士处于不能抵抗的状态,所以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不构成抢劫罪。其次,李三身上带着刀,但是并没有拿出来使用,不构成依照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公私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原因是:解读法条,要理解立法者的立法目的,立法者真正的意思是禁止犯罪嫌疑人使用凶器抢夺,避免增加社会危害性和降低受害人人身危险性,而李三只是藏了刀并没有公然拿出使用,并不侵害立法者所要维护的法益。2 I0 m# Y& W) Y* k# p
- q4 q& [* l( t
本案应定抢夺罪。网友可能要问我,为什么不定抢劫罪?
" Z) ^, a; f: x# O8 b( ?! ~7 d# R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针对人实施,抢夺罪是对物的暴力。本案中,张三的暴力行为是对物,把毛巾扔到车子后轮,并没有用东西把人从车子下击打下来,使其停车。
, f! r# |: F$ C& @0 f; a; q* D
7 K( Z" m0 z/ L3 [" _; a+ ]$ g, t' x2 T7 [/ p; l6 I! P. B, [
3 O/ _. V0 a$ e* R
故,本案张三应定抢夺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