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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户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抢劫、强奸案,该案李姓女子被依法认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其他犯罪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据悉,该案是户县法院判处的第一例女性犯强奸罪案件。 . D$ J9 s4 x; T4 |9 A
# I( v! [/ y0 j0 J& q 2009年2月21日,家住宝鸡市的女青年张某在西安网上聊天时认识户县女青年李某,当日二人约定在网吧见面,见面后李某见张某身上带有700余元现金,便心生歹念,约来泾阳县男青年王某,以游玩为诱饵,将张某骗至户县余下镇,当晚在余下镇某旅社入住。 晚上,李某随即对张某采取了殴打、恐吓,从张某身上抢劫现金740元,价值560元手机一部。之后,李某又打电话叫来户县男青年张某某、郑某、严某,告诉三人张某系卖淫小姐,指使张某某、郑某将张某强奸。后,李某与张某某、郑某另行开房,留王某看守张某,王某遂又对张某实施了强奸。在王某上厕所之际,张某跑出房间,向旅社老板求救,旅社老板当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在周围群众帮助下公安机关将李某等人一举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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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b3 c2 C! \ 户县法院在审理期间,因该案4名被告人中有3名为未成年人,对该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户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郑 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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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Z& u* {6 X! p; s/ R# C7 W 户县法院对这起案件的依法判处,一方面惩罚了犯罪人,另一方面也告诫当前喜欢上网的未成年人,一定要有正确的娱乐和交友方式,要增强自身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家长要约束和引导好子女,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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