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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23: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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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审批手续就盖房 相关部门监管何在?
/ {* ~1 [0 P8 g7 v X土地法第37条明确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一年内不用的,应当由耕种者或者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该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由原农村集体组织耕种。甘亭镇政府征用的用来盖办公楼的11.412亩土地,从2003年到现在,已经白白地闲置了五六年,按照土地法的相关规定,早应该收回;违法占地30多亩盖家属楼,也应该按土地法严肃处理。那么,户县国土资源局对此又是如何处罚的呢?记者在户县国土资源局采访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给记者的解释始终是领导不在。但是当记者推开局长的办公室门时,局长赫然就坐在里面。
8 o0 `% `+ s5 q( T" ]. z5 J记者:局长你对这事清楚吗 ?
4 l4 ^" K4 x" O! |8 ?- a6 g2 O* J国土资源局局长:我不了解,早了,你不用排拍。
# T+ j, j/ z- t4 @/ c记者:你是哪一年过来的你对这事不清楚吗?- z- D, P, ~; l, x
国土资源局局长:怎么了,咋回事。7 J: U4 u/ G. |& R& j
记者:征了40多亩地盖家属楼然后我们到土地局问有没有办理用地手续。8 M/ t0 n# d8 S; P! Z# o1 C9 ?
国土资源局局长:手续你到耕保科了解一下。
3 `0 y' _2 j d9 v) f然而耕保科的科长告诉记者,他也是刚上任不久,对这事也不清楚,直到最后也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
2 n8 `6 H( ~( w9 F! I1 X; g然而一天的时间过去了,记者仍然没有采访到这位科长。国土资源局不能给记者一个合理的解释,那么城建部门对此又是什么态度呢?他们是否知道这件事呢?
& ?5 U. F- \5 D, w记者:想查一下甘亭镇政府盖的四栋家属楼在你这有没有相关手续。
9 H% x8 N$ d4 S7 l2 o户县建设局工作人员:……9 l1 F2 C- ^* Q; K5 G
记者:因为他要有报批手续。
- ]5 \! {9 F' z, Z( u d户县建设局工作人员:你到土地局,他给你咋说的。$ A. B0 d: h& h" f1 y4 y$ N( k5 P$ j
记者:我到土地局是土地局的事情,到你建设局是建设局的事情。' w/ f) R0 B5 [8 k3 q! h2 N
户县建设局工作人员:我来问一下,很简单,回头让我把这事跟领导说一下。
# L* W3 z( t4 j* f记者:你现在能不能用电话说一下,我们昨天就来了。
) j& V. z o8 k6 T. H R7 h$ Z户县建设局工作人员:领导开会去了,政府一开会就屏蔽了。) H2 q* _) F0 h% y3 d0 z
面对甘亭镇政府清晰的违法占地事实,从现任镇长到土地局长再到建设局工作人员,都以不清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调查。一句不清楚能作为万能的挡箭牌,免掉本应该承担的责任吗?
6 ^0 u0 v. L3 ^4 z) b2 k《土地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76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 J' X- N! o; S& f
一片荒废了几年的耕地,四栋违法建成的家属楼。甘亭镇政府这种狸猫换太子的把戏,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竟然无人监管,无人过问,我们不知道国家的土地法在户县是怎么执行的?是执法者太软弱,还是监管者有意不作为。面对采访,户县的国土、建设等部门一味地回避,与记者打太极,我们想知道,这中间究竟有什么隐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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