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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养三分用 轮胎使用及保养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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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5 18: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 m5 E5 r5 c$ h6 j

5 P, g" z3 Q  ~, g. H, H+ q9 `轮胎对于车辆行驶安全性来说非常重要,轮胎的使用及保养问题也让许多车主忽视,本文就为广大车主提个醒儿。 ' m! F) X' t7 j  A, L- Q0 R$ p
要确保行驶安全,每月检查轮胎(包括备胎)气压是必不可少,因胎压在自然情况下会降低,需遵循汽车制造商所提供的轮胎使用气压数据作为参考进行气压补充。经常检查轮胎状况,及早发现轮胎是否有鼓包、割伤、扎钉、气门嘴橡胶老化和异常的磨损,若发现轮胎损伤就需要马上咨询专业轮胎店。轮胎行驶达到10,000公里左右建议进行第一次轮胎换位。要经常检查剔除胎面和花纹沟的钉刺、石子等硬质杂质,以免继续使用损伤胎体。轮胎的存放及装卸过程应避免与油污等化学品接触,车辆停放应避开阳光直射、有积水或油污的地方,以防止轮胎橡胶的加速老化。
* i% W0 L. g5 C另外轮胎是:七分养,三分用,大家在使用中往往忽视了这点。气压是轮胎的生命,在轮胎保养中更应注意对气压的管理。
. S7 F3 b( s7 s  y' B首先了解气压对轮胎的影响:
) C4 f) O' T: \- _# i+ |1、轮胎气压对轮胎的磨损起决定性影响,为了确保安全行驶必须定期检查气压,维持正常气压水平。
; ?0 B) D  I$ T* z2、研究表明低于最佳胎压10%左右,使轮胎的正常使用寿命减少15%,油耗增加2.5%。# u; ?" i1 }3 }0 s: B2 u
3、长期低气压行驶将加快橡胶老化。低气压高速行驶易引发爆胎事故。3 J) q$ t- `1 J- J4 t  k
4、气压过高则使车身重量集中在胎面中心上,导致胎面中心快速磨耗,不但缩短轮胎的使用寿命,而且降低车辆的舒适性。) @0 ~. U. M% @/ P: V# ~
气压保养中应该注意的几点:
7 \! D# w7 f3 }6 E1、轮胎冷却时测量气压,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气压(包括备胎),但我们建议您最好每周检查一次,每天开车前目测一次,可以在车上自备一个便携式测压器。1 ?8 W$ I" W0 E
2、高速行驶前一定确保气压正常,通常在高速行驶时轮胎气压应提高10%,减少因屈挠产生的热量,提高安全性。$ U& h! J6 w, R4 N2 Y
3、了解轮胎胎侧标识的最高气压值,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核定正常气压值,保证行驶中发挥轮胎的最佳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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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妹or帅哥灌水天才幽默大师新人进步奖论坛元老小有名气知名人士 著名写手职业作家知名作家论坛精英

发表于 2009-11-16 08: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有专门的胎压 监控仪  ,千元左右 好点的都是一体机
匿名  发表于 2010-7-18 05:35:26
本帖最后由 闲人 于 2010-7-18 12:11 编辑

发票知识问答
一、发票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说明,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二、发票为什么要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发票不定期换版制度是国家为了及时严防和杜绝私印和伪造假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现行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包括监制章、底纹式样、印色及发票用纸类别等重新更换,即为不定期换版制度。

三、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领购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十七、十八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3、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要领购发票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四、哪些单位可以申请"自印"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五、单位和个人如何领购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在我市领购发票的具体程序是:单位和个人领购普通发票,首先要提出购票申请,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领取发票领购簿。所需手续是:
       1、税务登记证;
       2、法人代表和办税人员身份证和影印件;
       3、填写发票责任书;
       4、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5、临时用票者需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接受服务或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6、外地来连凭"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7、填写购票申请。

六、临时到本省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怎样取得经营地的普通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因此,临时到本省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取得经营地的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条之规定,其程序除完全按照当地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程序办理外,还必须提供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七、发票可以拆本使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八、取得发票后丢失可否要求对方补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取得的发票丢失后不可要求对方补开。

九、发票的基本联次有几联,各联有哪些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十、发票存根的保管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已使用的"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十一、如何管理作废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不同的作废发票,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①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填开发票过程中出现的作废发票,应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或标明"作废"字样,重新填开发票。不得在开错的发票上重描或涂改。开错的"作废"发票必须全联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位置上,不得私自毁损,以备查核。
        ②税务机关实行发票统一换版后宣布作废的发票。换发新版发票之前,税务机关会采取不同形式提前通告用票单位和个人。在换版的一段过渡期内,新、旧版发票可以并用。在宣布规定的旧版发票作废之日起,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旧版作废发票虽不能继续使用,但是在税务机关监销前,仍需妥善保管。

十二、计算机开具的普通发票如何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保管期限是五年。

十三、普通发票的项目填写有何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普通发票的项目填写有以下要求:
       ①票面所有项目要写全;
       ②付款单位要写全称;
       ③开票日期要写准确;
       ④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写真实;
       ⑤规格、数量、单位、单价要写清楚;
       ⑥大小写金额要写一致。

十四、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了普通发票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十五、填开普通发票有哪些具体要求?
     根据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普通发票的填开主要有以下要求:
       ①设专人开具发票;
       ②正常经营业务在确认经营收入,收取款项时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③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④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按要求开具;
       ⑤发票开具错误或开具后经营行为内容发生变化,要将已开发票"作废"全联附在发票原来的位置,然后重新开具;
       ⑥发票一律使用圆珠笔填开;
       ⑦填开发票一律使用蓝色复写纸,特殊情况下使用红色复写纸。

十六、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发票时有何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发票时的要求有:
       所有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十七、用票单位或个人发生变更时怎样缴销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十八、发票的真伪由什么机关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

十九、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一、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①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情况;
       ②调出发票检查;
       ③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④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部门的问题和情况;
       ⑤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与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⑥对被检查人从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凭证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二十、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①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②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③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④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⑤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⑥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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