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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征缴比例由2009年元月1日起执行。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每年提高2%。(户县财政局)
. T. x6 P/ h+ c& I6 {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和谐户县的步伐,确保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务院关于养老保险基金“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筹集原则,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比例由原来的31%提高到38%(其中:单位部分由原来的23%提高到30%,个人部分8%保持不变)。增加部分属财政供养单位的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非财政供养单位的仍由原单位负担。新的征缴比例由2009年元月1日起执行。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每年提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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