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雅 实习生秦莉) 14年前,陕西省动物研究所租赁西安市现代化综合苗圃38亩土地作为科研基地。如今双方产生纠纷,土地是否仍用于动物研究、是否已被挪作他用,成了争执焦点。市中院法官近日赶到户县,现场开庭为双方调解。
( i" P* K! t, E" {; h% K, o 原告西安市现代化综合苗圃(以下简称苗圃)与被告陕西省动物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于1998年签订土地租用协议,约定苗圃将38.57亩土地租用给研究所,租期30年,每亩地每年租金30元。去年6月,双方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苗圃将研究所起诉至户县法院,称研究所已经放弃了对土地的经营使用,致其闲置荒芜,请求法院解除租用土地协议,要求研究所支付2009年、2010年土地租赁费2314元。原告一审胜诉,被告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 ?' _* i5 i' c) O- j; i$ L) C) M% j1 V 近日,结合“三问三解”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赶至户县涝店镇,在租赁土地的现场依法开庭。
9 q& N: J% t& j, b. D$ h b 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该土地是否仍在用于科研用途,动物研究工作是否仍在进行。为查实情况,合议庭法官进行实地调查。实验基地中养殖了60只澳洲兔。据动物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从未间断过科学研究,最近正在进行的是金属硫蛋白实验。而苗圃方的代理人表示,3天前,他们来这里时并没有发现兔子,土地已经被改为休闲娱乐用途了。1 v; a9 l2 |, H5 C: ? C% m
双方说法不一,当庭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法官陈平表示,待双方商议后,合议庭将继续为双方主持调解。4 a) W8 q8 T" g2 i
作者:高雅 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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