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陕西户县余下镇灵山寺村进行一场非常规选举,据群众举报选举委员会违规成立,在没有选举委员会主任和2名选举委员缺席、脱离村支部监督下进行,村民多次且强烈要求推翻违规选举委员会,镇政府不顾村民诉求,依然进行选举,! B. s) X$ q2 Y0 e+ J% Z
依照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法;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p% I+ Q0 s! F& c! P# H
(一)利用工作之便操纵选举。
. J: `" b; U) b, t (二)参与贿选、或者伪造选票、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
7 Z8 k1 V: p* U- @# N (三)偏袒竞选的任何一方。 $ z7 P3 ?2 P# j2 T
(四)威胁、恐吓选民,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 f$ m, I3 ?- X (五)传播封建宗法思想,煽动宗派情绪,散布流言蜚语,中伤他人。
* ?' o+ }5 t+ t1 [* q) v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应当依有关程序罢免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
* [5 ~1 n; `: [$ ]* s4 a# b* u, @由以上法律法规不难看出灵山寺村选举委员会成员明显参与贿选,也可以说选举委员会成员大多是违规进入,那么他们所定的选举日和所操作的选举也是不合法的,选出来的村长也是不合法的,镇政府视而不见,且不顾民意一意孤行,其用意何在...... 3 O1 h2 q6 S2 u: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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