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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陕西户县余下镇灵山寺村进行一场非常规选举,据群众举报选举委员会违规成立,在没有选举委员会主任和2名选举委员缺席、脱离村支部监督下进行,村民多次且强烈要求推翻违规选举委员会,镇政府不顾村民诉求,依然进行选举,; W" _$ b) Z; d4 ]
依照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法;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9 ~7 l2 j1 Z7 \: v1 N" W: B
(一)利用工作之便操纵选举。 5 q; j: g# @8 u
(二)参与贿选、或者伪造选票、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 6 H7 K2 b! n( x i' k p
(三)偏袒竞选的任何一方。 9 ^% t+ O, R/ ?3 L6 z: ?5 a
(四)威胁、恐吓选民,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i0 l& c6 t: ^4 b- T l/ ? (五)传播封建宗法思想,煽动宗派情绪,散布流言蜚语,中伤他人。 7 \5 X3 R( v) i6 ]& { H
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应当依有关程序罢免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
9 [0 L( K, ^) S3 ]6 ~8 ~: w由以上法律法规不难看出灵山寺村选举委员会成员明显参与贿选,也可以说选举委员会成员大多是违规进入,那么他们所定的选举日和所操作的选举也是不合法的,选出来的村长也是不合法的,镇政府视而不见,且不顾民意一意孤行,其用意何在...... 3 ^& p# S5 n0 `8 W- J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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