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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马凌风 于 2012-2-11 23:45 编辑 / B& F# U4 e; z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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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者家属(以下简称家属)在医院摆灵堂向医院讨要说法,从表面上看是闹事,只为索要钱财。而其中也可能是无奈之举。在中国,许多事通过正常渠道往往得不到解决,各个部门常常相互推搡。所以,有的人不得已采取过激的方式把事情搞大,不造成影响,不引起重视就没有人管。“在中国,有理没地方说去。”中国短道速滑队世界冠军王濛的父亲如是说。这也许是家属方面最初的想法。
- D4 c, V5 z& J0 p( o1 ] 2.有网民提出医院不做检查就给病人挂上吊瓶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原因。我认为这样的理由不够充分。这样的理由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恐怕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医院不可能对每一个前来救治的病人都要求做全面的检查。不知现行的医疗制度和条例中有无这样的规定。如果有这样的规定,患者拒绝检查,医院也不可能对患者拒绝治疗。毕竟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相信任何一家医院都不会这样做。所以说医院在王小涛因为突发心脏病意外死亡之前是否做心电图这个问题上不应当承担过错。( C$ ]3 A0 U8 z/ F f* S
3.医院方在大楼上悬挂横幅、组织医务人员示威喊口号、在小区各处张贴海报。这样的举措有损于白衣天使的形象。白衣天使不是当年的红卫兵啊。是谁让这样干的,太二了吧( j, _! E; c X6 v% q2 ^ g
4.王小涛死因不外乎以下几种:
4 K1 \9 T8 B7 @) ?+ A0 J, s- e; o1 Q A:王小涛假设确实身患多种疾病包括心脑血管疾病,而在医生询问过程中可能隐瞒其他病因。没有向医生如实告知。在输液过程中突发疾病,医护人员及时发现并采取积极的治疗和抢救措施,但终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无力回天,最终没有挽回患者的生命。如果是这样医院不应该成为过错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医院应当拿出当天的事实依据,是否是及时发现、及时治疗,这点应当成为关键。9 L( z2 `0 f% E6 I8 h3 n6 H
B:医院当天值班医生的处方是否正确,值班护士在患者没有家属陪伴的情况下是否尽职尽责也是此次事件的关键。依大多数人的看法,诸如咳嗽之类的常见病大多数医生所采取的治疗方案都不应该有错(蒙古大夫除外)。关键的是输液过程中如发生其他意外情况也可导致患者死亡。有的患者尤其是男性较多,在护士扎好针头后,私自调快滴液速度,为了早点离开医院回家;还有的患者上厕所是一个人去的,回来后发现针头跑偏了,血液流出针管;还有的患者睡着了,药液已经流完了。这些情况如果不及时发现都有可能危机患者的生命。所以我的看法是:护士在当天患者留观治疗过程中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留意和观察。是否有当天其他同病房的病人和家属可以作证医护人员是否尽职尽责。这些疑点能否解开责任由谁来承担就不难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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