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米莱 于 2009-9-4 22:41 编辑 ' L) Q2 I3 f3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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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传来消息,经户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半个月的多方协调下,发生在辖区的“8·12”重大交通肇事案圆满办结,死者家属获赔26万元,肇事司机无罪释放。
- P8 k) g( y) G5 D& W 8月12日8时40分许,35岁的西安籍男性驾驶人杨敏驾驶陕A-D0676大客车,沿环山旅游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户县华东村村口时,适逢65岁的户县庞光镇男性村民崔兴华骑电动自行车带其10岁的孙子崔浩博 ,沿化丰村出村路由南向北行至该处右转,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辗压,致崔兴华、崔浩博当场死亡,车辆受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杨敏被警方控制,随后被刑拘。
U. X- [3 w2 H2 u; U- z O 事故发生后,户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本行带领事故中队所有值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并组织警力在现场周边展开调查走访,同时,抽调交警草堂中队、余下中队在现场维护秩序,指挥疏导交通。事故中队民警一面对事故发生原因进一步调查、取证 ,一面到死者家里与家属谈心 ,积极着手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 F+ ^3 w- g8 d3 @! n7 I* D
8月15日,在事故中队协调下,双方委托人就民事赔偿事宜进行了第一次商谈,由于双方就肇事赔偿数额分歧太大,最终未能取得进展 。办案民警没有灰心,继续积极给事故双方做工作,促成双方于18日、19日分别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协商。双方就民事赔偿数额均做出很大让步。19日,双方初步达成赔偿协议。谈好后,杨敏的委托人李朝阳回家筹钱,但由于杨敏家庭情况复杂,父母无积蓄,杨敏又与妻子离婚,资金得不到落实,事情陷入僵局,李朝阳表示撒手不管。办案民警一面耐心做李朝阳工作,直至他答应帮忙筹钱;一面到看守所让杨敏给他朋友、亲戚打电话筹钱;同时办案民警积极与杨敏亲戚、朋友联系、做工作,落实资金9万元。加上保险能赔11万元,资金情况基本得到落实。至此,事故的善后处理即将结束。 # a2 N, r6 s& f
8月25日,李朝阳在咨询有关保险事宜时被告知,杨敏所驾驶的大客车属于非营运性质,杨敏驾车发生事故时拉客属营运,保险公司拒赔。这个变故使就快结束的事故善后工作再次陷入僵局。为促使事故尽快解决,户县交警大队积极与杨敏投保的西安太平洋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办案民警先后5次到保险公司协调,最后太平洋保险公司同意杨敏补交部分费用后给予赔付。 2 T$ h6 O- y0 I/ c- x/ B
勘查、走访、痕迹鉴定……经过事故中队民警半个月的努力,交警大队于8月26日出具“8·12”重大交通肇事事故认定报告,认定在这起事故中,杨敏驾车超速、崔兴华未按路线行驶,双方负有同等责任。
0 n4 ~: |( `- d6 G/ I, A, V- n 8月28日上午,在交警大队领导关注及事故处理民警多方努力下,“8·12”肇事双方就赔偿问题最终达成协议,杨敏一次性赔偿死者26万元。 , ?' D0 C2 Y' g8 Q9 x
8月31日,交通肇事者杨敏无罪予以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