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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户县余下镇灵山寺村进行一场非常规选举,据群众举报选举委员会违规成立,在没有选举委员会主任和2名选举委员缺席、脱离村支部监督下进行,村民多次且强烈要求推翻违规选举委员会,镇政府不顾村民诉求,依然进行选举,% s5 x- K; T7 s- d
依照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法;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8 @7 W) R% O4 c( `7 C" Y
(一)利用工作之便操纵选举。 ' Y* x3 s- D N. q; |6 g8 [
(二)参与贿选、或者伪造选票、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
5 o. g* F3 ^) y(三)偏袒竞选的任何一方。 6 T7 r" ~4 @* E' E1 r, i% C8 U v
(四)威胁、恐吓选民,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 }$ K3 B2 W5 O, d! |) d. P
(五)传播封建宗法思想,煽动宗派情绪,散布流言蜚语,中伤他人。
7 n* `& P. ?( Q1 t4 Q9 i) A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应当依有关程序罢免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
x( ?3 U7 }7 q: D p. x( s# Q由以上法律法规不难看出灵山寺村选举委员会成员明显参与贿选,也可以说选举委员会成员大多是违规进入,那么他们所定的选举日和所操作的选举也是不合法的,选出来的村长也是不合法的,镇政府视而不见,且不顾民意一意孤行,其用意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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