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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不断加强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工作,从完善制度建设入手,出台了《户县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并积极予以实施,在供养形式上由原来的集体供养,转变为财政供养,供养资金由集体筹集变为市、县财政按比例负担。与此同时,先后提高供养标准,全县535名分散供养五保户由去年每人每年2160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年3060元,34名集中供养五保户由每人每年2880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年3600元,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对城市“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适时救助,是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必不可少的方面,目前,全县11名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赡养人的城镇“三无”对象,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达25%,其余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和医疗救助范围,并实行了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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