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老丁皮货行拟对户县环卫所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10月25日上中午,户县环卫所6名工作人员,在未提前书面告知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数目、交费时限的情况下,以对方“拒交卫生费”为由,强行带走4个拉杆箱。“暂扣凭证”上注明:扣留财物限3日内到环卫所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者,责任自负。
户县老丁皮货行认为:
1、环卫所没有“扣押”权力,其行政行为涉嫌违法;
2、环卫所“拒交卫生费”的理由不合事实;
3、环卫所“扣押”商品后,至今未送达相关行政决定,行政行为缺失;
4、环卫所的行为严重影响其正常的商业经营秩序,造成其社会声誉下降,经济利益受损。
5、环卫所“扣押凭证”所盖印章为“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财物专用章”值得探讨。
事发日下午,老丁皮货行业主前往户县环卫所,提出两点要求:扣留财物限三日内归还至老丁皮货行,赔情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归还财物者,责任自负。
至今环卫所未有正面回应,老丁皮货行拟在近日向户县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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