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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安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接陕西某公司开发的户县滨河新区大型房产地基项目,在施工时因操作不当,其挖掘机将与该项目相邻的耿某土地破坏,在协商无果下,耿某于5月19日晚要求挖掘机停止施工,并将挖掘机扣押。耿某夫妇更是手持农药瓶轮流坐守车上,与施工方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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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l" f# C6 g4 U 西安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追索挖掘机未果下,于6月7日将耿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扣押的挖掘机并赔偿损失。由于该案既涉及到户县重点工程建设又涉及到群众的合法权益,户县法院民二庭在收到案件后即多次前往现场和耿某家做双方调解工作,调解中耿某要求一并解决其土地征用地面附着物赔偿问题,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致调解无果。6 g- {- w5 w6 m
' B. v8 ]5 `. H5 [ 因挖掘机系该公司大型工程机械,西安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6月20日向法院缴纳了担保金,要求先予执行。户县法院于当天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耿某先行将扣押的挖掘机予以返还,并向耿某进行了法律释明,但是耿某拒绝签收裁定,并且继续扣押挖掘机。 T3 A# _) l+ ?' j# Z; r
/ N' N$ M9 ^2 X7 ~% ?3 T6 Z0 ? 6月24日上午,户县法院由副院长李希军亲自指挥,在清理了挖掘机上的农药后,对挖掘机进行了强制执行。后又及时约见耿某和施工方及该工程相关责任方,做双方调解工作,经过近6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赔偿挖损失请求,被告将挖掘机予以返还,其他问题双方也达成案外协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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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该起涉及户县重点工程建设和群众利益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纠纷,在户县法院的及时调解下得以顺利解决。既确保了户县重点工程建设,又维护了群众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包抓户县滨河新区项目的县领导对户县法院迅速、高效的服务新区建设也给予了高度赞扬。(巨西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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