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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新闻主编 于 2011-6-6 11: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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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 w# @' f3 Y7 ?0 x) N' A 西部网讯 (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刘权锋 冯喆)要问你,抢了五十元的代价有多大?很多人都会说,那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名以身试法的年轻人就是这么做的,也是这么想的,不过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还有意外得到的两年有期徒刑。 ! }" v3 V3 R& W# v' ^
张超乐,出生年月?1993年2月11日,所犯罪行?抢劫。出生年月?1992年2月4号。
* V7 \0 _! v+ ~" D 这是户县人民法院今天在一所学校举行的公开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除了殷永锋之外,其他两人作案时均未满十八岁,2010年10月15号,被告薄鹏飞,张超乐,殷永峰三人携带砍刀一把,在户县南竭村铁路上伺机抢劫作案未果,次日,三人再次来到南竭村铁路上等候目标,恰巧陕西国防工业技术学院学生高某从附近经过,三人上前实施抢劫,抢得手机一部以及现金20元。0 f X }, m0 v# B6 L7 h6 a3 [5 o/ `
被告人薄鹏飞:我用胳膊夹住高强的脖子,张超乐用刀抵住高强的腰部,殷永峰站在一边没有动。
, N4 p) f+ {3 a: I% z" [ 公诉人:为什么要去抢劫?因为当晚上我过生日,我和张超乐喝了一点酒,晚上没有事干。% `" Y, H0 L) ]) Z
被告人张超乐:我掏了一部手机,薄鹏飞掏了20块钱。在怎样的情况下,想到抢劫的?因为没有钱花。
" ?8 [; ^' q' @ 三被告人交待,当晚抢劫成功后,迅速找了一家二手手机收购点将抢来的手机脱手,换得现金30元,而这部手机的实际价值是500元。很快三人就将抢得的20元外加手机换来的30元总计50元钱在网吧挥霍一空。而案发后不久,三人相继被户县警方擒获。2 G: w% @2 f2 k6 A8 G: w
公诉人:(用)胁迫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 u E) J; I; S( H
庭审中,三人对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认为,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庭判决第一被告薄鹏飞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张超乐、殷永峰有期徒刑2年。50元钱换来长达六年的牢狱生活,三名被告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沉重代价。而记者发现,这样一场校园里的庭审,很必要。0 Y: I6 d1 e* O0 M, {* x0 I
记者:有没有想到要给他们判这样重的刑?
2 D1 p$ D$ @/ ]" V$ {$ H 学生:没想到,反正我没想到,我觉得93年那个年纪小没想到能判这么重,但是抢劫罪应该挺重的。
+ H; h' D# o+ ~$ ^5 D) G i s 学生:感觉他们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觉得以后最起码在法律知识这一方面充实一下自己吧,一是防止自己去触犯法律,二是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利。
/ [5 B/ l( G! f' x* r* ^, L 户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这个案子抢劫的被害人就是本校区的学生,作为被告人的年龄可能跟在校的学生是同龄人,这个案子搁到学校开庭对这个学生确实是起到一个很好的教育作用,更加能够触动他们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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