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各位业主能认真学习上级文件,联合起来,强烈抵制收取西安市文件规定不应收取的项目,千万别做冤大头呀!
1.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2.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的房产测绘费用,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谁委托,谁付费,不得强行转嫁给购房人。
3.,做好销售价格"一价清"的明码标价工作,在销售处醒目位置张贴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统一监制的价目表,自觉接受购房人的监督。
4.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时,必须将工程建设中已代垫支付的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等,一并计入销售价格,价外不再收取与商品房建设工程相关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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