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30日)上午,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蔡某强等5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武功县体育馆一审审结并公开宣判。
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蔡某强等57人涉黑案一审在武功宣判 数罪并罚
+ T1 w4 }6 m* z" z; x9 e# i+ A3 H首犯蔡某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某朋等其他56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有关被告人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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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蔡某强等57人涉黑案一审在武功宣判 数罪并罚
8 z; ]$ y, m0 Q1 i- A m! V该案的依法宣判,严惩了长期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铲除了毒瘤,净化了社会环境,是武功县扫黑除恶工作的重大成果,为武功县、咸阳市乃至陕西省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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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和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200余人旁听了宣判。(来源:陕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