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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记者张志杰 李卓洋) 张某曾是一工地的负责人,6年前,欠下他人40多万元货款,法院判决后张某却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将张某依法刑拘,张某最终同意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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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 t# ~7 ~* u 本报讯 (记者张志杰 李卓洋) 张某曾是一工地的负责人,6年前,欠下他人40多万元货款,法院判决后张某却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将张某依法刑拘,张某最终同意支付货款。/ S7 x* m6 O' E/ B# O$ ^+ S! N*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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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户县某中学综合楼时,由工地总负责人张某经手,他在曹某处购买建筑材料,欠下货款44.45万元。工程结束后,曹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到户县法院。法院查明后判决张某支付曹某货款44.45万元及利息10.01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以无钱为由一直拒绝执行。2010年12月7日,法院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将张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被依法刑拘。在执行威慑机制的震慑下,今年1月,张某主动提出愿意解决此事。1月29日,曹某拿到了货款,一起长达三年的货款案得以圆满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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