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国家卫生部网站全文转发了全国爱卫会命名我县为“国家卫生县城”的决定。标志着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取得了全面成功。 2005年,县委、县政府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以来,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2009年6月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核,2009年12月份向全国爱卫会递交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申请。全国爱卫办按照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和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6月和10月分别对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暗访检查和技术评审,并进行了社会公示。通过综合考评,认为我县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从而决定命名我县为“国家卫生县城”。同时,希望我县再接再厉,巩固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以此为契机和新起点,全面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让更多老百姓享受创建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