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陕西省宝鸡市检察院获悉,该市金台区原区委副书记张光宇在任扶风县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代人讨要建筑工程欠款,收受贿赂12万元,日前被宝鸡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 r" s5 V2 d: j( ? x. V1 N# }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扶风县一建筑公司经理李某为催要扶风县人民医院的建筑工程欠款,找到张光宇,请求其协调解决,先后送给其人民币12万元。张光宇均予以接受,将此款用于个人装修房屋和购买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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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宇简历: 49岁的张光宇是宝鸡市陈仓区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2003年5月至2006年9月历任陈仓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陈仓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6年9月至2008年12月任扶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08年12月至今任金台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主要分管金台区党建、农业农村等工作。 $ L2 |- h; _3 d3 |* @0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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