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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处罚规定》:操纵市场价涨最高罚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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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8: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12月10日电 国务院今天公布并实施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新规定加大了对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 @9 z! L) `: z# G* C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Q1 v( _) K% F" X  二、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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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f( ~* j4 q$ m, x# n( [$ O  w" J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8 }! T1 p4 P4 H+ o0 \9 K: I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7 J5 s4 f4 D3 Y+ o0 {6 [" x/ `! e3 Z  四、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 B5 o$ {- X! Y. x4 j+ O1 @* d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 h- F6 v- n# v0 x1 c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 u1 f( h; L2 c9 }' x' }, i; u) B0 ?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  w. h& t- [5 q' Y' w6 [2 ~7 l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 b: L: {4 j3 R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 n# _  B4 t$ |% m6 B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0 p3 ^$ Y& @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将其中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0 O' F3 \  B  Z/ a4 L; B1 T3 h
  七、第八条改为第十条,将其中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6 k1 ~  x' D9 L( g  八、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b' `8 L& t, h, G2 Y; U- J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4 t% a  V- q) J$ O4 |
  九、第十二条改为第十四条,将其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R9 ?" d* \) o* r" A# P8 \4 r7 e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0 z' E7 G0 l2 r. b! k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v1 x" w- |2 v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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