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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居民低保10月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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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09: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新闻主编 于 2010-11-23 09:09 编辑 * n# {  {. n- D" Y  C3 @

" t* H+ Y+ Q7 r! r$ m本报讯(记者 袁超群)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230元提高至330-36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260-1430元提高至1680-1800元。! P* T4 N0 M% C5 d1 Q
城市低保:城九区360元郊四县330元' _2 _( m2 U1 c

! n. {. v: E# E4 {+ b; U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100元,同时将外挂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85元的各类补贴纳入低保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统一提高30元。即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至360元;将户县、周至、蓝田、高陵四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30元。
  m8 H/ H1 D# ^- t" P7 Z7 T0 \- ]( [8 }4 a% N
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由65元提高到80元
! i0 ?* |* b' q# u5 @; b/ A) m$ i" y' i
从2010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260-1430元调整为1680-1800元。其中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为每人每年1800元,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蓝田、高陵为每人每年1680元,月人均补助由65元提高到80元。
4 k) u- O( ~  d# [" j农村五保供养提高至3260-3800元6 b" t4 O6 J( B+ a& t
从2010年10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360-3080元调整为3260-3800元(含200元实物供养)。其中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26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800元。4 m5 }. V. C: a+ z% Y' u) `& P: Q
这次调整,均以2010年10月1日在册保障人数补发,已经退出的不再补发,新进入的按新标准执行。. F! i8 u8 q' ]4 r* m
作者:袁超群
8 _, I1 `; o2 O(本文来源:西安日报 )
发表于 2010-11-23 12: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盼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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