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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县物价局召开了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价格“一价清”工作会。会议中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市物价局关于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对我县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情况进行了说明。
8 R' p8 ~0 T' n3 M; g8 n 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宝苑地产两家企业代表做了表态发言。会议要求我县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发[2007]291、381号文件规定,认真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和明码标价规定,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做好商品房“一房一价”和商品房“一房一标”工作。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属于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因此,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对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按规定执行的自行清退,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拒不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规定,不明码标价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曝光,以确保房地产市场及社会的稳定。
e; V3 A+ L3 ]/ ~* |; S, ` 本次会议的召开对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价格监管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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