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旅游区管委会,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以优秀拔尖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人才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户县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进一步营造“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按照人才强县战略要求,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优人才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优秀人才是指在全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领军人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优秀人才。 评选范围: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 评选对象: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的优秀实用人才。评选主要看选拔对象的品德、知识、能力、贡献和创造性。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质优秀。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致力于我县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积极主动地为我县决策咨询、项目论证、技术攻关、科学普及、成果转化及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服务。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行业中做出较大贡献、得到业内专家认可并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4、优秀人才的科研成果、奖励和荣誉称号的时间界限为2006年以来。 (二)具体条件 1、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 (2)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员;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省、市农村技术承包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在农、林、牧、水等行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应用中,形成规模效益,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农业科技人员。 (5)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创新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同行中有较好声誉的优秀教师。 (6)主持县以上医学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被同行和社会公认者。 (7)对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牌或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金牌的运动员、执教的教练员;或者是在体育科研方面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科研人员。 (8)在新闻出版、理论宣传中理论基础扎实,成绩显著,在省、市有一定影响,县内同行中有较高声望,并获得过省级新闻作品奖的专业人员;或者获市级新闻作品一等奖两次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9)在完成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中成绩卓著的主要技术完成人和负责人;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人员。 (10)在金融、财税、商贸、法律、公安等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的专业人员。 2、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创办或经营的企业成为我县某行业的龙头(支柱)企业,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进了相关产业链形成,对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带动作用。 (2)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使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市内行业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本人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优秀经营管理者。 (3)年上交税金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型企业中,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4)在市内同行业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3、优秀高技能人才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的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技术工人。 (2)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技术操作方面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 4、农村优秀实用人才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村科技发明和科技兴农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农民技术能手或农民技术人员。 (2)在农村经营管理、脱贫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荣获市级以上授予的“脱贫致富带头人”、“产业化带头人”、“青年经纪人”或“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家”等称号的农村优秀人才。 (3)在农村文化宣传和文艺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农村“优秀演员”、“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4)确实具有特殊才能并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命名、表彰的农村实用人才。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户县优秀人才的评选工作,按照公布条件、逐级推荐、资格审核、集体评定、社会公示、组织决定、命名表彰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条件。下发文件通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 (二)逐级推荐。根据评选条件,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提出申请,也可由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各部门选拔推荐,所在单位认真审验能够反映参选者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涉及经济效益的要有主管部门、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以正式文件(附《户县优秀拔尖人才推荐表》及推荐材料)报县科协。 推荐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论文论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论著须提供样书一本;论文须复印杂志封面和杂志目录、文章内容,报纸上发表的复印报纸名称及文章内容,并说明杂志、报纸主办单位和级别;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由行业主管部门、财税、统计等有关部门出具)等。以上所有材料,包括各种复印件,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同时报Word电子版。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送县科协。 (三)资格审核。县科协对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以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集体评定。县科协会同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查评价,根据行业、专业类别提出优秀人才初步建议名单,并征求纪检等部门的意见,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五)社会公示。将优秀人才初步人选在户县电视台、县委中心网站、县政府网站公示3天,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有异议者进行调查核实,确有问题者,取消其资格。 (六)组织决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七)命名表彰。对于评选出的优秀人才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从优秀人才中推选户县有突出贡献专家,颁发相关证书,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专家津贴。 五、组织领导 这次评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评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优秀人才的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这次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初审评选和推荐,要本着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遴选比较,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在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且在本行业、本领域中具有领衔作用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附件:1、户县优秀人才推荐表 2、户县优秀人才推荐名单
中共户县县委办公室
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2日
附件1 户县优秀人才推荐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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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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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户县委组织部
印制
附件2 户县优秀人才推荐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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