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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户县人民政府全体委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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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6 08: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50年户县人民政府全体委员合影。
50年政府委员合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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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09: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夏兰秋菊 于 2010-10-16 09:24 编辑

       第二任户县县长张振。
户县第二任县长张振-50年.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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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09: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陕北来的女干部聂克诚,时任妇女联合会主任。上世纪50年代后期,就不见他的身影了。

聂克诚和他的孩子.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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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6 10: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4_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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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11: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少普,上世纪50年代一个很响亮的名字,户县定舟村人。解放前就是户县大王棉花合作社的经理,为人磊落,正直不阿。是解放后留用的三人之一。有机会详细再作介绍。

未标题-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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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11: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地下党员曹文青。解放后他曾长期担任县委副书记,从政经历充满坎坷,文革中受尽屈辱。他的事迹有机会再介绍。

老地下党员曹文青.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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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11: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夏兰秋菊 于 2010-10-16 15:36 编辑

    王长启,陕北南下干部,时任户县税务局长。50年代后期离去。

王长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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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11: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芦维台,陕北南下干部,50年代后期离去。其后事迹不详。

芦维台.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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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6 14: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楼主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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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14: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夏兰秋菊 于 2010-10-16 14:25 编辑

     这一位名叫秦锡让,陕北南下干部,时任户县六区(大王镇)区委书记。是一位悲剧人物。
    秦锡让的故事在拙作《农情忠言录》中有较为详细地描述,现择发如下:
    1957年从8月21日到25日,陕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在西安召开。分组学习毛泽东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反击右派分子的谬论。
    8月23日,关中地区代表组继续批判韩兆鹗。第三组有一位代表的发言引起了轩然大波。这位代表说:
    1951年,户县有个区委书记秦锡让,因为本区民兵送土匪时击毙了土匪而犯了错误,这案子报省时,韩兆鹗坚持处死秦锡让(以后判刑十年去年提前释放),但是对于及时歼灭户县的反革命武装暴乱,韩却反对,认为是“小题大做”。从这两件事上就可以看出,韩兆鹗是恨谁爱谁了。
    这位代表所说的案件是解放初发生在户县的一件很复杂的案件。
    1950年10月5日,户县的六乡(现定舟村)群众将近300多人,群情激奋地赶到大王镇,一些人还手拿棍棒,大喊大骂,冲进区政府,要打区委书记,幸好县公安局局长任志高、县法院刑事审判员赵葆华及时赶到,经二人多方慰解,做工作,群众才陆续散去。不是任、赵二人及时化解,必将酿成一场极大的事件。
    此后,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接到户县永定区六乡农会主任及群众代表等23人联名控告区委书记秦锡让的控告信,全文如下:
    事由:
    为假公济私、纵特害人,违犯纪律,恳祈明察,撤职押办,以明真相而安人心事。
    查本区区委书记秦锡让,任事以来,不以服务人民为前提,专以弄钱为主要工作。仅将违反政策条陈于后:
    一、查五乡乡长刘志谦、该乡民兵王有诚、王秉行等,于八月二十日(指农历——笔者注)晚,将我村赵元珍私自拉去。我乡政府、农会及民兵并不知晓。我乡长陈生德闻讯赶至该乡,乡长刘志谦、该乡民兵王有成、王秉行等意欲私行吊拷,经我乡长陈生德质问私逮元珍情由,该乡长含混答复,我乡长坚为阻止,共同送到区府。后由秦锡让询问。陈生德提出元珍由五乡逮捕情形,“民众提出意见,要我回乡答复”。区委书记秦锡让竟认伊令五乡所逮。陈生德以干部地位,不便质问。按元珍是我乡居民,应通知我乡将元珍送到区府,何以要五乡民兵来逮?显系互相勾结,谋害元珍。
    二、秦锡让与五乡乡长刘志谦、民兵王有诚、王秉行等,将元珍带到区所,竟敢私行吊拷,虚打成招。廿一日我乡农会到区府询问元珍逮捕情形,秦锡让说:元珍事属抢劫嫌疑,并无其他。(按驮子被抢之时,元珍在家,此事村民与乡政府负责人皆可为证。)经农会提出意见,请求区府与驮子到我村挨户搜查,认识匪人,秦锡让毫不理睬。
    三、秦锡让违犯纪律,私贩烟土,伊兄由陕北带来,在大王镇销售,又托五乡民兵销售乡间(一次在我村销售烟土,被我乡民兵缴械,枪支现存我乡)。因此故与五乡民兵平日交情甚厚,民兵中有王有诚、王秉行兄弟,与元珍有仇在先,向秦锡让行贿,要求陷害元珍。秦锡让受钱心黑,抢劫案件未实,不经上级批准,予廿三日私自将元珍暗杀。
    四、王有诚之兄王秉权系伪政府中央军校毕业,显系匪特,又在解放前担任伪陕保二旅政治主任。此辈之人,我政府应特别注意防范,竟然能在区府朝出暮为,与秦锡让商议,陷害元珍,显然受贿无疑。
    五、查元珍在解放时武装起义立功,政府宽大政策,许多惯匪都在争取改造之列,而元珍仅以嫌疑枪毙,不受贿赂,秦锡让绝不会做出这样违背政策的事情。又乡农会向区府要求保回元珍,秦锡让说:过去政策宽大,现在窄小。
    六、元珍被害后,我乡群众赴区府质问,秦锡让声色俱厉,威吓乡农会,又问答时,因民意沸腾,区府一干部厉声斥我乡群众,说:“第六乡愿意听话者在此,不然即速滚蛋!”试问此种行为,能算是群众路线吗?秦锡让这样作风,做事可想而知。
    以上各节,就秦锡让最(罪)大而举,非笔墨所能写尽,惟有请求将秦锡让及五乡长刘志谦、民兵王有诚、王秉行等,先行管押,再为彻查,真相不难自明,以符群众之望。
    仅呈
    陕西省委会
    户县永定区第六乡
    农会主任(姓名略)

    行政主任(姓名略)

    村长(姓名略)
    村民廿人(姓名略)
    公元一九五零年八月二十九日(疑为农历之误——笔者注)
    看了上边的控告信,读者不难看出,秦锡让涉及一起严重的命案。所说的秦锡让是陕北老区来的一名工农干部,时任户县第六区(又名永定区,现大王镇)区委书记。他工作认真负责,但由于文化程度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长,政策水平不高,对解放初户县大王镇一带的复杂情况重视不够,导致在处理一起抢劫案件时出现了重大失误。
    户县大王镇以北的渭河滩一带,是解放前有名的亦氓亦匪组织“白带之会”活动最猖獗的地方,这个组织是在1935年前后,经土匪头子刘成召集拉拢一些不良青年组成,以“头包白手巾”、“扎白腿带”为标志。起初,是在戏台底下从看戏的人群中,摘人眼镜、帽子、手巾等,作些恶作剧,甚或打架斗殴、无端滋事;后又聚众搭伙,在地里偷人的庄稼,横吃大喝。最后形成了股匪,开始持枪抢劫,杀人掠财,成为县北一大恶患。
    解放初,新成立的人民政权,即广泛组织民兵,对土匪进行清剿,1949年的10月,永定区五乡(龙台坊)民兵就一举击毙了惯匪张黑子,受到了政府的表彰。从此匪迹渐少,但仍偶有土匪抢人事件发生。
    1950年9月8日下午,有兴平县多马区贩粮食的“驮子客”(指用驴子驮粮食长途贩运的粮食贩子)名叫薛忠发的,在由大王镇返回途中,行至渭河南岸滩中,被一匪徒持枪拦住,抢去人民币16.75万元(指旧币——笔者注)。后匪徒转身向永定区五乡(龙台坊)方向逃窜,薛驮子随其后紧盯不舍,匪徒发现后又折向六乡(定舟村)方向逃去。薛驮子即向五乡民兵求助,五乡民兵数人即随薛向西紧追,等追到定舟村头,已不见了匪徒踪迹,民兵们和薛驮子只得返回。本来,此事如不再追究的话,到此也就为止了,偏偏五乡的民兵受去年剿匪立功的影响,抓匪心切,而且怀疑这个匪徒就是定舟村的赵元珍,于是就向永定区区委书记秦锡让汇报,秦锡让未加详细了解,且未向六乡通知,便叫五乡民兵于1950年10月1日建国一周年时,到六乡把赵元珍抓到了区政府。
    被抓的赵元珍,时年40岁,却是一个有着十分复杂的政治背景和历史的人物,他年轻时就参加了以惯匪刘成为首的匪组织“白带子会”,临解放时据说也有抢人的劣迹。解放后,赵元珍曾参加我人民解放军第五支队,担任通讯班长,后回乡生产。重要的一点是,他是赫赫有名的赵寿山将军的侄子。
    赵寿山,原名生龄,字杜亭,他恰和韩兆鹗是同乡,户县六区定舟村人。他“是杨虎城将军的老部下,著名的爱国将领。他在西安事变中,为迫使蒋介石联共抗日起了积极作用。抗战爆发后,他率部北上,与士兵同甘共苦,浴血奋战,英勇杀敌。他面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种种胁迫,立场坚定,机智勇敢,深谋远虑,巧作周旋,终于化险为夷。他顺乎革命潮流,不断追求进步,与我党的同志接触交往,主动为党工作。他所属的三十八军,经过教育、改造,由一支国民党的部队转变成为一支革命的部队,受到党中央和毛主席的赞扬,他自己也由一个爱国主义者转变成为共产主义者。后来,他在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副司令员和青海、陕西省省长以及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中,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习仲勋语)。此时的赵寿山,正在青海省人民政府主席任上。赵寿山将军在外与敌奋争的时候,赵元珍曾为他看家护院。
    在将赵元珍抓到区政府后,在秦锡让的主持下,对赵绳捆吊拷,严刑逼供、追要枪支。并叫薛驮子来认人,薛却说不是这个人,赵元珍也始终未承认自己曾抢过薛驮子,但秦锡让却不加分析,仍然对赵严刑逼问,追要枪支。在熬刑不过的情况下,赵元珍胡招乱认将枪给了赵寿山将军的外甥张芳,秦锡让不分青红皂白,也将张芳抓来,仍然用刑逼供,捆了几绳,还说要枪毙张芳,仍然没有结果。又牵扯出了村民杨志耀,也是不加分析研究,就将人抓来,捆了几绳,但始终没有结果。
    10月4日晚,在经过连续几天的审讯,一再逼供无效的情况下,秦锡让主持开会研究,决定用威吓的办法,给赵元珍说:如再不说实话,再不缴枪,就拉去叫五乡民兵处理。于是派靳景生(公安助理员)、高秉德(文教助理员)、张维新(建设助理员)、郭云(区秘书)四人,拉着赵元珍出大王镇向五乡走去。
    公安助理员靳景生因怕赵元珍将来报复,便存心借此机会将赵处死,回头请示秦锡让,在秦明确表示不能的情况下,仍私自叫来五乡民兵王秉行等人同行。在他们商量仍要处死赵元珍但郭云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民兵王秉行已一枪将赵元珍打倒。见赵元珍已死,几人便将尸体抬到一野庙(龙王庙)中,订立攻守同盟,说是赵在押送的途中企图逃跑被追击打死。秦锡让在听取干部汇报后,明知内有蹊跷,却和干部捏造赵元珍的假口供,盖假指印,企图瞒哄上级。并在半夜给县政府汇报,说是赵匪逃跑开枪毙命。
    五乡民兵王秉行为什么急于将赵元珍打死呢?这又牵扯着一桩个人历史恩怨——解放前的一桩命案。
    1940年11月,大王镇龙西村乡绅王志皋,正走在回家的路上,突被两男子拦住去路。这两男子二话不说,掏出手抢就向王志皋连发几枪,王急忙躲闪,但还是被击中倒地。被人救回家经抢救无效死亡。旧政府将疑犯赵元珍及疑为指使者的陈某抓获,但二人均坚不承认,加之并无实证,官司打了三年多,此案终以“查无实据”而将陈、赵二人释放。从此王家与赵元珍结下了宿仇。而这次击毙赵元珍的民兵王秉行正是王志皋的儿子。
    赵元珍被打死的消息在六乡(定舟村)传开以后,立即引起轩然大波。人们对赵元珍未经审讯明白,即将其枪毙,十分气愤,加之有些人绘声绘色的夸大其词,更引起群众的气愤和不平。如有人说:
    赵元珍死得可怜,叫人家把眼挖了,把舌头拔了,把下身(指生殖器)割了,简直把人碎取了。哪里害人有害的这样毒!……
    一些村干部也激愤地说:
    咱村倒了村规,五乡民兵就随便将咱村(定舟村)人拉到宋村(五乡管)一个野庙里,既不是区政府,又不是乡政府,又无区上人跟。这样定舟村小伙子就不敢出门了。在国民党时说咱村是红军,解放了,共产党来了,区上秦书记又说咱村是土匪窝子。赵元珍被逮走后,农会上去保,秦书记竟说“不是赵元珍来,在你村另找一个土匪,换赵元珍来!”……秦锡让历史行为不正,把赵元珍害死……,真个是无故欺负咱定舟村呢!这还不告,能摆上!?
    有的村干部说:
    秦书记他把事做错了,他行的不是毛主席的政策,他不是毛主席的干部……。
    在激愤的情绪下村民和村干部互相串联、开会,决定以全村村民的名义上告。赵寿山将军的五弟赵梦九,亲自到西安省政府,找时任省政府副主席的韩兆鹗,反映情况;几百村民带着激愤的情绪,赶至永定区政府,遂发生了上述的群众冲击事件。
    县公安局任志高、县法院赵葆华作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在大王镇和定舟村分别召开了群众大会,宣传政府法令、政策,安抚群众,缓和情绪。又召开干部会议,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几个当事人虽语言矛盾,但仍然坚持说是赵元珍因逃跑遭枪击毙命。接着,县上又派法院李承德院长、公安局侦察股段家信股长到区上作进一步的了解。经过七、八天在干部、群众中多方调查,初步了解出确系区干部刑讯逼供,有意将人打死,但当事人仍不承认。
    韩兆鹗副主席在知悉他的家乡发生了这样重大的事件之后,十分重视,当即派出高、白二同志到县,配合县监委主任王克温、县委组织部长曹文青等共同进行调查了解,最后当事人靳景生终于承认了刑讯逼供和有意打死人的事实,真相大白。1950年11月2日,永定区区委书记秦锡让、公安助理员靳景生、民兵王秉行、五乡党支部书记刘志谦、五乡民兵连长王秉常均被拘捕。
    在狱中的秦锡让写出了一份检讨,全文如下:
    自我检讨於被死贯(惯)匪事实经过材料如下
    十多年的贯(惯)匪真残刃(忍),解放后又抢人,死后还要害好人。该倒糟(霉)事情遇上对力(立)人。
    重病就在头部上,脑子不能多思想。一贯以来责任(心)强,不知上级怎样分析办。
    不分责任轻与重,关起干部一连串,好像造成运动来惩办。
    我受寒,心里难,於(遇)事详情向上反(映)。
    怨上级剿匪任务是给的,并没叫我那样作;怨下级者(真)是的,下级不根据计划作,领导是否该坐禁闭室?
    唯(为)人不张(长)前后眼,我并不是诸(葛)孔明。
    经常不跟干部捉手把嘴暗(此句不知何意),我想来想去真难常(场)。
    捕匪经过:
    我至(自)到永定一年多,所了解到贯(惯)匪赵元珍,给我脑子里坏应(印)响(象)。
    正遇滩里被劫案,同志们来把材料反(映)。
    这些都是可靠人,说话也不得不相信。
    但是随(虽)之不可靠,也够资格把他(指赵元珍)捕。
    他们籍口这样说:解放时期他有功。
    并无功!参加支队刚几天,有人反映他还抢人。
    离开支队不多时,此地又有被抢案。
    调查研究准备把他捕,
    他逃跑多时不在家。
    后来争取传说与他讲宽大,
    自行投案把他关。
    解放后没抢人,为什么逃跑?
    郭云到底不同意,民兵就有杀父(之仇),有人负责正想打。
    明知故犯哄组织:
    为了党与人民自己不受损失把组织哄,当晚不报告不的(得)成。
    报告一根线上机子多,只的(得)就把组织哄。
    第二天匪犯亲族同情匪上了区府的门,不哄当时就是弄不成。
    人有病,更加重。
    支持环境把工作近(尽),
    善风善雨对付过(去)免受损失才安心。
    到县杜书记(指县委书记杜聿韶)和调查同志把我问,
    那时不老实有偏向。
    哄了如今总哄了,
    偏(骗)干部不偏(骗)土匪。
    自己就是不想问题保养病,但是他们四人出去做的一般情况我也没问,
    谁问我也没话说,
    一同(到)县上才搞清。
    就是这样情况下把组织哄,
    上级详查分析予以适当处分是会诚恳接受的。
    以后工作中给了十二分的警惕注意。……
    从秦锡让的检讨来看,他是有一肚子的委屈的,但他终于在1951年11月被法院以“违法乱纪罪”判刑十年,其他相关人员也被判处不等的徒刑。
    令人遗憾的是,这个案件却牵扯出另外两个与此案毫不相干的人,竟被误判了死刑。一个名叫孙绳武,解放前曾任敌军副团长、联保主任等,1949年5月我军解放关中时,在本县起义入伍,曾任我人民解放军县游击支队副队长,被控“策谋枪杀赵元珍”及历史上的罪恶而拘捕;另一个名叫王秉权,是枪毙赵元珍的民兵王秉行的哥哥,解放前曾任国民党军队上尉副官、少校团副、队长、指导员、中校旅政工室主任及师政工室副主任等职。1950年1月四川通江县解放时,起义归正,回家务农。被控“指使其弟王有成、王秉行乘机破坏我政令,实行个人报复”而拘捕。后二人均被结合历史上的罪恶处以死刑。这二人一直到1986年才根据中央对起义人员“既往不咎”的精神,以及谋杀赵元珍查无实据得到了平反纠正。
    秦锡让等人在服刑期间,申诉不断,陕西人民法院1952年2月判决“维持原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1953年1月判决仍“维持原判”。一直到1966年的3月,才有了新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1966年刑字第三号裁定书,摘要如下:
    虽然他们擅自杀人的作法有错误,但这是反霸肃匪的群众运动的过火行为,是干部群众对坏人采取的偏激措施。根本不构成犯罪,因此原来对秦锡让、王秉行等五人逮捕判刑都是错误的,应予纠正……
    长达16年的这一案件是在十分复杂的政治背景和历史背景下发生的,案件本身也十分错综复杂,韩兆鹗当时身任省政府副主席,对发生在家乡的这一涉及青海省主席侄子的案件,自然是十分重视,在处理过程中,对干部不认真执行政策曾表示十分不满和气愤,私下说些过头话也有可能,但我们处理刑事案件从来都是有严格规定的,都是要按照一定程序集体进行研究决定的,我们不能把处理案件过程中的不同意见随意上纲上线,更不能公开指责。人大预备会上这样就这一案的个人意见进行指责,实在是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特别是由此得出韩兆鹗“爱谁”、“恨谁”的结论,则纯是陷人于罪了。但是此时的韩兆鹗已没有任何辩解的余地了,他只能以沉默来回答,不作任何辩解。
    秦锡让在案件反过来以后,曾任户县物资局副局长,因在狱中身体受到很大摧残,一直多病,70年代后期去世,其女儿秦建英原在县物资局工作,现已退休。

秦锡让.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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