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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总工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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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22: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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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以促进社会进步、企业发展、职工受益为目标,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要逐步实现“诚信公平、互利双赢、正义平等、企业和谐”的目标。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全面落实劳动保障制度和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劳动用工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以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保障为目标,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贯穿于全部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注重实际效果,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社会政治稳定,推动我县跨越发展,争先进位、重返十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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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创建标准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达到工会作用发挥好、法律法规贯彻好、合同制度执行好、劳动关系协调好、生活文化建设好的“五好标准”,并且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具体“五好标准”如下: 1、工会作用发挥好。依法组建工会组织;企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落实;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制定程序内容合法,并向职工公布;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成效明显。 2、法律法规贯彻好。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职工合法权益。 3、合同制度执行好。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内容;依法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的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续签及时;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每年进行1次工资集体协商。 4、劳动关系协调好。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及时调解处理劳动争议;职工没有因其劳动权益受侵犯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无劳动保障监督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 5、生活文化建设好。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富有成效;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定期培训职工;有职工活动场所,经常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职工业余生活。
4 s! G/ U) a* `6 R( J( F% t$ B" u
, W6 X) g& K% d7 m. H, x: d    三、创建步骤 1、发动实施。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在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召开户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动员会,传达下发《关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安排意见》,发动全县各企业积极开展实施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活动。 2、自查自评。各企业要对照创建标准和条件自查自评,找出问题和差距,并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自评结果须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并形成文字材料。 3、检查验收。各乡镇总工会、基联会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辖区和所属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4、命名表彰。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户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标准和条件组织评审、公示,适时召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总结表彰大会,向荣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和用人单位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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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U& ^/ D0 D, j4 b2 ]8 v; I    四、评比表彰 1、定期评比。各乡镇总工会、基联会每年都要对所属企业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定级,确定等次后上报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2、评审表彰。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评审表彰一次。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对优秀等次的企业进行审核,对审核后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由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授予“户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 3、动态管理。被命名的“户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不搞“终身制”。在获得命名后,继续保持“五好标准”的企业由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择优推荐为“西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发生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坚持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等严重违背创建标准的,凡符合上述一条即取消“户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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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领导 1、健全机构,完善组织。为了加强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总工会成立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总工会主席王腾飞同志担任,副组长为县总工会副主席贾渡荣,成员有郑靖辉(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杨萍(县总工会业务科科长)、张军建(县总工会维权中心主任)、郑晓黎(县总工会财务科科长)。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电话:84812021),办公室主任由杨萍同志担任。各乡镇总工会、基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 2、广泛宣传,稳步推进。各乡镇总工会、基联会及全县各企业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强创建活动效果,不断扩大覆盖面,广泛营造社会环境和氛围,引导职工踊跃参与创建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形成“企业关心职工权益,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的良好和谐氛围。 3、强化监管,督促整改。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有法不依、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责令整改。4、健全机制,注重实效。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各级工会要注重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建立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长效机制,形成劳企“双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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