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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新闻主编 于 2010-10-9 20:2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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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琳) 日前,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安市卫生局印发《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规定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餐饮服务单位或收治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和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 ?1 H0 A v5 ?" g. q( ^/ M+ F1 H 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快速启动、有效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按食物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物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Ⅰ级)指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在5人及以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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