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开办银行的假批复,吴某四处招摇撞骗,以装修为名骗了15万元、以安排工作为由又骗得2万元。近日,陕西户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F( h* r# l$ J. Q8 ], X$ ~0 J. x
2014年6月至10月,吴某持伪造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关于筹建陕西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装修陕西省农村商业银行办公楼 为由,多次骗取刘某15万元。刘某发现被骗后,向吴某催要,吴某于同年11月退给刘某6万元。同年11月9日,吴某又以安排郑某女儿在陕西省农村商业银行 上班为由,骗取郑某两万元。+ j. I* ^0 u$ M9 b' W
案发后,办案单位追回赃款55698元,发还被害人郑宁20000元,发还被害人刘海达35698元,其余 赃款挥霍。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因其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前退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 罚,未追回的赃款责令其退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