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原丰台区委委员、区委区政府研讨室主任汝玉虎将用于课题研讨的8万元费用报销后,揣进了自己腰包。近来,西城法院以贪婪罪一审判处汝玉虎有期徒刑5年。
* c2 S4 H5 v% I9 j3 v6 S$ V 法院指控,原任丰台区委委员、区委区政府研讨室主任的汝玉虎于2008年至2013年间,使用办理研讨室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当,以支付会议费、调查费等名义,将公款8万元转至北京某公司,后用于自己消费。1 |. N' `, a5 m( O. K* ~ B# J* \
因部属告发,汝玉虎落马。上一年3月17日,汝玉虎因贪婪行动被北京市监察局给予行政开除处置,4月1日被拘捕。4月11日,北京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汝玉虎开除党籍处置。
- y( q- X# u0 K4 @8 \" R- s, ? 在庭审中,汝玉虎表明认罪。其辩护人以为,汝玉虎具有自首情节,活跃退赃,没有给国家形成财产损失,恳求法院对其减轻处分,并适用缓刑。( B& |0 M4 O4 `# u
法院以为,汝玉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便当并吞公共财物,已构成贪婪罪。经查,根据公诉机关出具的有关书证资料,汝玉虎不具备自动投案的行动,故不构成自首。鉴于其到案后能照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同种罪过,系率直,且活跃退赔赃物,可酌情从轻处分。
$ u5 a* U2 O+ @5 N+ X 终究,西城法院一审以贪婪罪判处汝玉虎有期徒刑5年,在案扣押8万元发还给丰台区委区政府。( ~. I6 E4 g: [( Y
" T! Y- I( p7 h$ u5 H' m4 V2 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