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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丰台区委委员、区委区政府研讨室主任汝玉虎将用于课题研讨的8万元费用报销后,揣进了自己腰包。近来,西城法院以贪婪罪一审判处汝玉虎有期徒刑5年。4 n1 j6 G# Y; B' \6 A
法院指控,原任丰台区委委员、区委区政府研讨室主任的汝玉虎于2008年至2013年间,使用办理研讨室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当,以支付会议费、调查费等名义,将公款8万元转至北京某公司,后用于自己消费。
# u: F7 C: @ E: v. ~, Y* {, `8 c) ~ 因部属告发,汝玉虎落马。上一年3月17日,汝玉虎因贪婪行动被北京市监察局给予行政开除处置,4月1日被拘捕。4月11日,北京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汝玉虎开除党籍处置。
- ^+ c: y& {* a1 y$ ? 在庭审中,汝玉虎表明认罪。其辩护人以为,汝玉虎具有自首情节,活跃退赃,没有给国家形成财产损失,恳求法院对其减轻处分,并适用缓刑。4 e% U Q! L$ T) Z
法院以为,汝玉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便当并吞公共财物,已构成贪婪罪。经查,根据公诉机关出具的有关书证资料,汝玉虎不具备自动投案的行动,故不构成自首。鉴于其到案后能照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同种罪过,系率直,且活跃退赔赃物,可酌情从轻处分。
9 E B/ \. D0 P: {3 I3 i" K 终究,西城法院一审以贪婪罪判处汝玉虎有期徒刑5年,在案扣押8万元发还给丰台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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