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两费”已成下岗失业人员沉重负担
' }8 q. Y( `7 V$ e v' E+ A
9 {2 k6 ?& }; y5 ^' k5 a1 j
" u$ S. ]- {* W# F7 p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与国家产业政策结构调整,一批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改制、依法破产等,使大量国企职工下岗失业。下岗人员普遍年纪大、身体弱、文化低、再就业难。而目前,养老、医保(即“两费”)缴费基数和比例明显不切实际,给下岗失业人员带来生活困难和不利影响。下岗失业人员反映强烈,要求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合情合理的缴费标准,以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西安市2008年下岗失业人员缴纳两费为例:4036元/年(养老保险)+1968元/年(医疗+大病统筹)=6004元/年。2008年:1901(医保)+60(大病统筹)+4036(养老)=6004元/年•人;2009年:2380(医保)+60(大病统筹)+4824(养老)=7264元/年•人.养老保险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缴纳,医疗保险依照“西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缴纳。年缴费比例、基数逐年增加。 而公益岗位每月仅680元,最低工资也就是大多私企的实际工资只有520元/月,对于很多低收入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每年仅养老、医保“两费”,就让他们难以承受,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不交吧,怕老了无所养;交吧,又确实承担不起。如果家里两人都是下岗失业人员那就更是雪上加霜。很多人无奈不交或放弃,致使这部分人员养老、医保得不到基本保障,已是社会普遍问题。 在岗职工缴纳“两费”基数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比例8%。而下岗失业人员缴纳“两费”以“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比例20%。以2008年西安市户县缴纳“两费”为例: 下岗失业人员:1700元/月×20%=4080元/年。 下岗失业人员:1980元/月×8%=1901元/年。以上显示,本身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收入不固定且低,相比之下,养老保险年缴费高于在岗职工2448元,医疗保险年缴费高于在岗职工1426元。“两费”年缴费高于在岗职工3874元。这样交费比例相差大,交费额明显悬殊,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本来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为基数相对比较合理,后来又以“省(市)平均工资”相对偏高,现在却以“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更是虚高而不切实际。 最近的几年间,下岗失业人员占社会群体相当大部分,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缴纳“两费”原由单位共同负担,现已全部自己负担,担子越来越重,已是社会一大问题。强烈要求和呼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多关注“下岗失业群体”的社保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缴纳“两费”工作,以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