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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戒毒所开庭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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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20: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任娜) 为了保证事故死者家属的赔偿权能够兑现,8月27日,户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将庭审“搬到”戒毒所,在市公安局蓝田强制戒毒所现场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3年前,被告人徐新无证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沿10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户县渭丰乡真东村出村路口时,与骑电动车沿该路同向行驶的高金(化名)发生碰撞,致高金受伤,车辆受损,撞人后徐新驾车逃逸,而高金则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徐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新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经调查走访得知,肇事车辆系朱力所有,高金家属遂将朱力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诉诸法庭。

  办案法官了解到,高金一家经济状况本来就不好,遭遇这场事故更是让他们的生活陷入了极大的困境。而朱力目前还在戒毒所强制戒毒,为了让死者家属拿到赔偿,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决定到戒毒所审理该起案件。经过庭审,案件审理程序基本完结,法官经庭审征求双方意见,决定尽最大努力帮助双方调解结案,并积极和保险公司沟通,力争让死者家属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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