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5日上午,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草堂镇草堂营村张建春等1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被告人家属及群众等4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 C% I3 ~- i2 d5 y X
2008年年底至2009年3月份,草堂镇草堂营村张建春等人故意散播谣言,鼓动草堂营村七、八组村民数十人多次聚众阻挡西安市众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所承接途经该村的高压输电线路安装工程,在征地款已给付情况下索取更高的占地“赔偿款”。迫于工期,经协调,西安市众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张建春等四名被告达成协议,另外再赔偿占地费2.4万元;赔偿村民因阻挡施工的误工费每人次25元,共计1.07万余元。 " N7 P; G$ {- l. D* M
2009年8月,户县建筑公司路桥分公司承建草堂镇李家岩新村旁的河滨路,被告人张瑞民等3人以“建李家岩新村时毁坏了原先的灌溉渠,要求将原灌溉渠恢复原状”为借口,先后九次组织人员阻挡施工,索取钱款,参与人员达130余人。8月26日,还强行拆除了施工队的临时工棚,并哄抢了搭建工棚材料。9月17日,路桥分公司被迫撤离工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
, F: i/ {- |3 } 法庭围绕指控进行了质证、认证、查明了犯罪事实,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未当庭宣判,县法院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