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北京大兴村民李国谅在接受香港记者采访时称,将点燃汽油瓶阻止强拆。警方在其家中搜出煤气罐等物后将他带走。李终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获刑1年3个月。李不服上诉后,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法院将择日宣判。(见3月23日《京华时报》) 李国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大兴村的村民,世世代代住在自己的屋子里,没招谁,没惹谁,日子过得挺好!可是,忽然间,有开发商说要拆人家的房子,凭什么呢?为人民服务吗?
7 `, Z# J* i' d( o2 o 就算开发商都是活雷锋,要做好事,要救民于水火之中,那也得征求别人同意不是?如果人家觉得住在自家很好,不想被拆,怎么了,不允许吗?好比说某人有个漂亮姑娘,被一富豪看中了,那姑娘就非得嫁给他吗?如果不嫁,富豪就要强奸,姑娘该怎么办?她难道没有说一句狠话的权利吗?如果她说,“你要是敢强奸,我就点燃油瓶!”,这时候,警察不去抓强奸犯,反而因为姑娘的话有威胁,而将她抓住治罪,那岂不是为虎作伥吗?$ q9 y0 O2 A/ ]3 j% j
! f0 f' l1 F2 K( l2 C9 z 当然,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所有姑娘都不应受到强奸的威胁。如果不幸真遇到了,我想,她首先应该求助政府!因为政府有责任让国民免于恐惧。但事实上,国民常常恐惧。尤其是面对一些如狼似虎的开发商及其穷凶极恶的打手,面对隆隆驶来的推土机,面对断水断电,面对放火、放蛇,以及种种突如其来的威胁,老百姓简直如小鸡遇老鹰,如若躲避不及,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说句狠话也不行吗?“如果强拆,将点燃汽油瓶阻止”,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园,李国谅这样说,难道不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事情吗? 然而不然。就这一句话,李国谅竟犯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这罪名的罗织,不是出自强暴者,却恰恰出自本应保护百姓的政府部门。多么荒唐!在这里,我们分明看到了一些政府部门的感情和立场,看清了他们究竟是为谁服务的。当权力与资本狼狈为奸,并沦为资本的婢女时,我们的社会怎么能不上演一幕又一幕民生悲剧!) t# x% ^" R& Z; Z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为了证明抓人的正确,报道说,警方从李国谅家中搜出煤气罐1个、塑料瓶和玻璃瓶若干。这能说明什么?假如当初李国谅说他遇到强拆,就白刀子进红刀子出,我相信,警方也一定能从他家里搜出一两把菜刀来。这并不能说明警方的神勇,反而让人觉得悲哀。
* p6 X: ~+ M7 ^2 j [9 U5 Y 我想,当地政府所做的一切,无非是要告诫人们,以后遇到强拆的时候,就老实点,听话点。最好是打开大门,手握鲜花,并且准备一副横联,上写“热烈欢迎强拆队”之类。这样,社会就显得和谐了,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