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信息港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森林防火
查看: 1665|回复: 0

勿让韩海警暴力执法继续“偶发”

[复制链接]

17

主题

17

帖子

740

积分

三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40
发表于 2012-10-18 09: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韩联社报道称,10月16日韩国木浦海洋警察署所属“3009”号舰在全罗南道兴安郡附近海域盘问、逮捕“无证非法捕鱼”的中国船只时,因受到“人身威胁”而动用“镇压装备”,结果导致一名中国渔民被“非杀伤性”橡皮子弹击中,医治无效死亡。2 p  ?1 ^  F" X4 z+ s! s: M' C

$ x3 H  k7 @5 g  事件发生后,中国驻韩使馆随即提出严正交涉,对韩海警暴力执法导致中国渔民死亡表示抗议和强烈不满。韩方则表示,这仅仅是“偶发事件”,应努力“防止此事演变为韩中两国间外交问题”。% K  K) }3 x! u' D1 ]
* R. u  K" I. d- ~
  “偶发事件”其实并不算“偶发”,中国渔船在这片海域中被韩国执法船只、警力抓扣、暴力对待的事层出不穷,并导致多艘中国渔船被冲撞、被扣押,中国渔民致死、致伤或落水失踪事例不少。
) c( N. z& r9 c* e' y- l% e# Q. V9 S. F+ B" W7 P
  韩方至今坚持自己是“正当执法”,声称橡皮子弹系“非杀伤性镇压装备”,射击是“指向无人处”,中国渔民死亡是“意外”,是“自行冲到射击方向”,甚至有媒体称“不能确定系橡皮子弹导致死亡”。然而,韩国官方的“遗憾”和“慰问”表明,就连他们也深知,导致死亡的“执法”无论如何难言“正当”,不管渔民是因何中枪,一击丧生,所谓“非杀伤性”很难自圆其说。& t" k. C& e1 u* q- s* e

1 [9 }- j8 p; U  法律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解决,法律解决的关键,是重事实,重证据,既然已不是“偶发”,既然韩方对致死原因说法闪烁,既然死者是中国公民,中方有权提出参与案件调查,以确保证据链的完整,从而切实查明真相,区分法律责任,保障中国公民的法律利益。  Z$ k/ I1 L- m7 o

* v' B2 l- s; q  P+ C" |5 [/ i  韩方有无权限“执法”,执法方式方法是否“正当”,使用器械是否“非杀伤性”,这“非杀伤性”的“正当执法”究竟何以导致中国渔民被“杀伤”致死,倘中方不主动介入,最终结果恐要么不了了之,要么是韩方的一面之词,既难以平息争议,更无法警示后来,类似的“偶发”,只恐还会继续“偶发”下去。* i( R+ c6 t5 C2 g+ R' }: w+ l& l! f. J7 f

/ e, q  q- p# R# c8 i  不管中国渔民是否越界捕捞,韩方有无权限对中国渔船、渔民进行执法,中国渔民应负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中方均有权、有义务对海外遇险的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即根据包括国际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各项原则、双边条约或协定,及两国有关法律,敦促驻在国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处理案件,对责任给予明确、符合事实的交代,对责任人给予公正处理,这一切既是为了确保中国公民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也是为了捍卫中国国家荣誉和政府公信力,是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法精神的,且同样应从事发第一天始,以实际行动加以争取。
1 i$ {; j3 |' C' t; D7 y+ |
$ [3 }, l5 H. w0 C$ F& Z3 @  更重要的是,这种“从一开始就积极介入法律程序”的姿态和行为本身,就应该制度化、常态化,这样做既可切实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也可有效提醒对方规范其执法行为,避免一而再、再而三发生不该发生的“偶发事件”,惟如此,才能真正防止事态的反复发生影响两国民间关系、感情,并“演变为两国间外交问题”。9 Y/ c3 q& b7 Y8 [- F9 [

. k( E9 F- x3 U( q& v# X7 T& K  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