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陕西户县余下镇灵山寺村进行一场非常规选举,据群众举报选举委员会违规成立,在没有选举委员会主任和2名选举委员缺席、脱离村支部监督下进行,村民多次且强烈要求推翻违规选举委员会,镇政府不顾村民诉求,依然进行选举,3 X6 z8 w( m( r- X5 S
依照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法;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k4 z, U. ]: ~0 O# c6 k2 ~+ ^; i* M* ` (一)利用工作之便操纵选举。
% G: W7 }6 I0 | (二)参与贿选、或者伪造选票、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 - a ^4 \8 w5 [9 U. @
(三)偏袒竞选的任何一方。 . h1 ?+ H1 N. _9 T5 d8 M/ p$ b
(四)威胁、恐吓选民,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K' L( i; z& \6 y
(五)传播封建宗法思想,煽动宗派情绪,散布流言蜚语,中伤他人。 : [; S, c) c8 b' h0 ^# b( X
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应当依有关程序罢免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9 Z5 A9 s" s5 j7 T% [7 f/ O# j
由以上法律法规不难看出灵山寺村选举委员会成员明显参与贿选,也可以说选举委员会成员大多是违规进入,那么他们所定的选举日和所操作的选举也是不合法的,选出来的村长也是不合法的,镇政府视而不见,且不顾民意一意孤行,其用意何在...... 4 |: o4 Q% S( N5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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