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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户县余下镇灵山寺村进行一场非常规选举,据群众举报选举委员会违规成立,在没有选举委员会主任和2名选举委员缺席、脱离村支部监督下进行,村民多次且强烈要求推翻违规选举委员会,镇政府不顾村民诉求,依然进行选举,
( _1 y: f; y N依照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法;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T0 W! d! ` O! g3 Z! t' @& S1 w
(一)利用工作之便操纵选举。
/ F- c" }( z. t. R# c& w( v' m6 v( t (二)参与贿选、或者伪造选票、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
~4 t9 x) K* q) l(三)偏袒竞选的任何一方。
4 _6 v6 @" [1 r2 u (四)威胁、恐吓选民,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F+ f# D: U" l6 b2 c& `# M- g (五)传播封建宗法思想,煽动宗派情绪,散布流言蜚语,中伤他人。 6 p$ ]+ B2 {$ j4 d8 {* `# ^/ w* K
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应当依有关程序罢免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1 @& C1 h9 T1 S
由以上法律法规不难看出灵山寺村选举委员会成员明显参与贿选,也可以说选举委员会成员大多是违规进入,那么他们所定的选举日和所操作的选举也是不合法的,选出来的村长也是不合法的,镇政府视而不见,且不顾民意一意孤行,其用意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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