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个重要工作,可是宝宝生病了;明天要出差,带孩子的老人却说来不了了……这是许多职场父母经常遇到的困境。
* |/ \# l8 n% P9 O U O- V 如今,最新消息来了 日前,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里面明确提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1 v+ P. [2 M% v& D k+ m9 l
10月27日,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W! A. ]: }( b- E 陕西省司法厅称,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将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7日。
" v% z9 l* p, p$ n X, }记者留意到,《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2 \5 }9 l! X5 r4 u! C为了配套“三孩”政策,有一条关于“育儿假”的条文非常亮眼,也备受年轻父母的关注,这则条文内容为:6 q+ P- g. g9 t; W' T
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陕西省司法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