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组织没有强迫“我不会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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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8 x1 i; R- u1 \自那天之后,马晓海开始频繁进入派出所,网络上也开始有了对该事件的相关报道,虽然前后使用着“王宏高”“马尧海”等化名,但是“离过两次婚”“计算机副教授”“有一个痴呆母亲”等信息还是让马晓海暴露在众人的目光之下。9月底,学校停了马晓海的课,随后不久,也停发了工资。
2 s8 `' J! x' a$ c* X今年3月10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正式通知马晓海去拿起诉书,连他在内的22人被以“聚众淫乱罪”的罪名起诉,“4月7号就要上庭了,”马晓海声音里充满了无奈,“我今年三月份已经向学校辞职,就等着上庭那天。”同时,马晓海也表示,自己并不会认罪,这只是他和共同爱好者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他也没有组织。
: C X! t; D- J8 @我省律师将为其做无罪辩护* `0 N+ J. |# Q/ U
继李银河公开“力挺”马晓海之后,曾参与“何鹏案”改判的陕西律师姚永安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 《副教授组织换妻,其行为不能定罪》,公开支持“马晓海无罪”。. F: V7 a% e5 d3 d) B# s; ^ k
看到该篇支持自己的文章后,马晓海随即与姚永安律师取得联系,委托其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将在4月7日的庭审中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 q9 R0 e+ L" o: ]
姚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自“九七”刑法规定有“聚众淫乱罪”以来,这是第一个被以此罪起诉的案例,但是这个“史上第一案”却根本不能构成犯罪。“他们的行为连违法都算不上,当然是无罪的”姚律师说,“他们都是自愿的行为,没有他人因此受到影响,也并没有影响到公共秩序生活。”姚律师说,自己将坚决为马晓春进行无罪辩护,并会要求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 j, G# T& I% L0 d3 A8 h( W) a对于李银河呼吁将此罪废除一事,姚律师也表明了自己鲜明的立场:“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把此案作为案例向全国人大建议,废除这个法律。8 n/ {0 }1 [8 V9 p
陕西律师姚永安 曾经状告美国CNN/ Z. G8 s: [6 {4 E( P! v8 A
2008年4月21日,陕西渭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永安向咸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将美国CNN有线电视新闻网和该新闻网局势室主持人卡弗蒂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被告向他个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一万元,起诉理由是二被告利用转递奥运火炬之机对中国人民进行侮辱,二被告的言论侵害了中国人的名誉权,自己是中国人的一员,有权依法要求美国CNN和卡弗蒂赔礼道歉、赔偿名誉和精神损失。7 U" R. h4 f8 j8 E% L6 M
本报在2008年4月28日曾经对此做过相关报道。+ P& u2 x, i, H6 M0 C
马晓海:这是个人生活方式的问题
7 f) M, m; x! n9 f事发后,马晓海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文章:《对废除聚众淫乱法提案的几点解释读后感》:在该文中,马晓海从中国的历史发展分析而下,阐述不同的历史环境里会产生的法律误区以及废除过时的,落伍的法律规定的重要性,并举出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投机倒把罪”到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就要被废除的例子。马晓海认为,自己以及那些活动参加者的行为均是自由自愿的,并且没有给任何他人造成妨碍,也没有影响和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实为个人的生活方式选择问题,并不能被定性为“犯罪”。) B3 n' B/ n5 x; D% _; ~
在文章中,马晓海做了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婚姻是白开水,不喝也得喝,交换是一杯美酒,愿意喝去喝,不愿意喝的别去喝”,这是他交换朋友的基本原则,同时称,参与活动的人也都清楚这个原则。
2 d; c5 S# p$ v1 p" G* I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马晓海还介绍到,有的活动参与者因为进行这样的换妻活动而挽救了“濒临破灭”的婚姻,夫妻间的生活更加和谐,感情更加稳固。甚至有位曾对生活绝望的女性因此种活动重新拾起了对生活的信心,并不像大家所认为的那样,这种活动是对婚姻的亵渎,对夫妻感情的破坏。
8 ?; A- |% f( m( Y8 @他在文章的最后表达了自己的“不服”,“我不能接受:以一部分人的生活标准去衡量另外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就是犯罪的法律!以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为准订立的惩罚另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的法律,应当废除。”! E" F& N/ E# y! x! ]" ~5 D
马晓海介绍说,在事发之后,自己的儿子也发表了看法,“我的大儿子26岁,小儿子13岁。大的在美国,已经工作了;小的在南京,还在读书。我的儿子跟他们都相反。我的大儿子很简单,觉得这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这个事情没侵害人,也没妨碍人,你愿意怎么想怎么想。小儿子则说‘爸爸没有退休金了,我来看看你,给你拜个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