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关注。
我说的是“侵吞裴智的捐赠款及其孽息要吐出来的,否则会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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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是“侵吞裴智的捐赠款及其孽息要吐出来的,否则会判刑”——这是法律规定。当然,我也是希望把侵吞的吐出来,不希望判刑。. q3 j5 V" N( x9 a& k8 {& U
官司赢了吗?我起诉闫凤仪名誉侵权,闫反诉,一审虽双双被驳回,不赔偿,但判决认定“闫凤仪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见鄠邑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8民初982号民事判决第6页】”却并不含糊。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7_889:}
我关注并认真读了靳应禄和无所用近期在本网站发表的全部帖子,发现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靳应禄发了一个帖子,无所用发了八个帖子——我有些纳闷:一个话题为什么要分散谈呢?分散谈不但容易出现“瞎子摸象”的错觉,而且浪费网络资源。
因为我搅了闫凤仪私分裴智捐款的美梦,闫对我恨之入骨,除了扣押我的大半代理费和散布谎言并诬告我外,还欺骗媒体以达到既抬高自己又败坏我的名誉的目的。没想到弄巧成拙——留下不光彩的证据。请看: 失衡的报道——记者和我皆被诓 【“我被我案件代理人告上法庭了,2月2日开庭。”1月29日,在鄠邑区余下镇的家中,满头银丝的闫凤仪说出这句话时,脸部抽搐、嘴唇发抖,既伤感而又愤慨。六年多前,为完成诗友裴智捐资助学的遗愿,她将裴智的外甥女裴某告上法庭。六年多后,她被指侵害他人名誉权,被当年的案件代理人告上法庭。 ——择自西安晚报(记者李东峰)开篇语。】 记者在闫X仪家里听了闫倾诉的“委屈”后以居高临下的口气给我打电话“质问”——我的第一反应是恶人先告状。既然来者不善,我也就没必要客气,便以同样的口气回曰:你想怎么报道就怎么报道,如果不真实要承担责任。记者不高兴了,说我威胁他。我说你是记者,我曾是编辑,咱们都是搞文字工作的,谁不真实谁承担责任,这话对谁都有用,有什么不对?记者改变了态度,我俩达成共识:客观报道,就是既报道闫的理由,亦报道我的理由,不作评论。记者把他的定稿发给了我。可是见报后我发现最关键的情节没有了。报道明显失衡。不过,我还是要感谢李东峰记者,感谢的理由有二:一是把定稿发给了我(说明其襟怀是坦荡的,立场是公正的),一对照就会发现猫腻,留下不光彩的证据。二是第二次报道,虽然依旧没有提及“漏掉”的关键情节,却真实地刊载了法院认定闫凤仪侵权的事实。 闫X仪与我住在同一个福利区,近在咫尺,记者到闫家里采访却不与我会见?显然是完成“任务”式,联想到被“漏掉”的关键情节,不由不让我想起闫早就说过的“在报社有关系”的话——我的感觉是:记者和我皆被诓了。
靳应禄 发表于 2022-1-6 19:41
因为我搅了闫凤仪私分裴智捐款的美梦,闫对我恨之入骨,除了扣押我的大半代理费和散布谎言并诬告我外, ...
长见识——把大报的记者叫到家里为自己写报道,够牛。
吓一跳——抹去对自己不利的内容?
不明白——专门叫来为自己写的报道,为什么提都不提?心虚什么?很显然,公布了,马脚就暴露了。{:7_882:}
网络频谈人品论
随和积善陷仇深
刀光剑影意何在
友爱健康牢记心… 二位皆有才
如此划不来。
大战三百合,
高挂免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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