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编 发表于 2010-11-23 09:54:45

户县检察院侦查实验锁定余下盗窃犯盗窃铁证 转自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金智宏 杨燕)尽管被告人对盗窃行为矢口否认,但检察官敏锐地从车窗留下的一枚指纹中找到案件突破口,通过侦查实验锁定罪犯。经陕西省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郑**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赃款2.6万余元予以追缴。
  2008年4月29日11时,郑**来到户县余下街道,将路边停放的一辆货车驾驶室右侧门小三角玻璃向内撬压,伸手入内摇下车窗大玻璃,盗取车内现金2.6万余元,并挥霍殆尽。
  今年6月9日,郑**被抓获后,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认。由于此案系单人作案,尽管有一枚郑**的右手拇指指纹遗留在车窗玻璃上,但对该指纹的具体位置及走向公安勘查笔录却语焉不详。为了排除合理怀疑,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决定,询问案发当时的现场勘查刑侦技术人员,复查现场勘查照片。经过检察官细致的工作,证实了该枚指纹的具体位置位于车窗小三角玻璃的外侧后边缘,距车窗下沿10厘米,远端指向货车车尾。站在车门踏板上,符合郑红练身体高度。小三角玻璃的中央装有可旋转的纵轴,经过侦查实验,以小三角玻璃的最大张开角为入口,完全可以伸手入内,摇下车窗大玻璃,并由此入内将车内现金盗走。结合案发现场的一名证人证明,郑**到现场拽拉货车左侧车门,没有拉开,又绕到车的右侧去,与现场勘查相互印证。
  法庭审理中,法院依法认定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作出了上述判决。

九月猪 发表于 2010-11-23 12:19:19

该!{:4_84:}

发表于 2010-11-25 22:32:00

郑某某是灵山寺人士吗?{:4_95:}

发表于 2010-11-26 23:49:59

{:4_84:}{:4_84:}{:4_84:}{:4_84:}{:4_84:}{:4_84:}{:4_84:}{:4_84:}{:4_84:}

余下张家堡 发表于 2010-11-28 23:34:37

Guest from 113.132.89.x 发表于 2010-11-25 22: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郑某某是灵山寺人士吗?

{:4_93:} 郑** 很有可能是灵山寺的.你可真幽默!

兵马俑 发表于 2010-12-9 13:11:00

不明真相的群众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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