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居民低保10月起提高
本帖最后由 新闻主编 于 2010-11-23 09:09 编辑本报讯(记者 袁超群)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230元提高至330-36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260-1430元提高至1680-1800元。
城市低保:城九区360元郊四县330元
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100元,同时将外挂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85元的各类补贴纳入低保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统一提高30元。即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至360元;将户县、周至、蓝田、高陵四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30元。
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由65元提高到80元
从2010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260-1430元调整为1680-1800元。其中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为每人每年1800元,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蓝田、高陵为每人每年1680元,月人均补助由65元提高到80元。
农村五保供养提高至3260-3800元
从2010年10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360-3080元调整为3260-3800元(含200元实物供养)。其中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26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800元。
这次调整,均以2010年10月1日在册保障人数补发,已经退出的不再补发,新进入的按新标准执行。
作者:袁超群
(本文来源:西安日报 )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img07/end_i.gif 期盼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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