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拟规定出租车拒载处以1000元罚款
http://photocdn.sohu.com/20100921/Img275174402.jpg
昨晚9时20分,在西安含光北路,小赵和朋友已经等了近20分钟还没打上车 本报记者 苗波 摄
昨日召开的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西安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西安市2009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等。
今后出租车交接班、停运时,不按规定使用交接班导向牌或停运牌遭乘客投诉的,最高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
昨日的会议上,《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针对上次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增加了部分新条款。如对于很多市民反映的打车难问题,《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西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出租汽车运力总量调整机制,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市场供求和城乡交通状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定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投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除了打车难,被拒载也是乘客常抱怨的问题。为此《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无故拒载乘客或中断服务,或在交接班、暂停营运时,未按规定使用交接班导向牌或停运牌遭乘客投诉的,最高处以1000元罚款,甚至会被吊扣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按规定,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应在受理乘客投诉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且有责任保密投诉者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否则将可能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甚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随着西安市无障碍建设的发展,很多出行不便的残疾人也愿意走出家门,但不少残疾人反映,有的出租车看见挡车的是坐轮椅的乘客,便不愿搭载。为此《修订草案修改稿》也增加规定,鼓励发展无障碍出租汽车,为有特殊需求的市民提供服务。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郝蕾 采写 {:4_84:}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