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lyw 发表于 2010-5-26 13:34:45

省人社保厅回复:灵活人社保补贴“4050”下延“3848”

反映内容:缴纳“两费”已成下岗失业人员沉重负担
呼吁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与国家产业政策结构调整,一批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改制、依法破产等,使大量国企职工下岗失业。下岗人员普遍年纪大、身体弱、文化低、再就业难。而目前,养老、医保(即“两费”)缴费基数和比例明显不切实际,给下岗失业人员带来生活困难和不利影响。下岗失业人员反映强烈,要求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合情合理的缴费标准,以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实际收入难以支付高昂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西安市2008年下岗失业人员缴纳两费为例:4036元/年(养老保险)+1968元/年(医疗+大病统筹)=6004元/年。2008年:1901(医保)+60(大病统筹)+4036(养老)=6004元/年•人;2009年:2380(医保)+60(大病统筹)+4824(养老)=7264元/年•人.养老保险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缴纳,医疗保险依照“西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缴纳。年缴费比例、基数逐年增加。  而公益岗位每月仅680元,最低工资也就是大多私企的实际工资只有520元/月,对于很多低收入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每年仅养老、医保“两费”,就让他们难以承受,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不交吧,怕老了无所养;交吧,又确实承担不起。如果家里两人都是下岗失业人员那就更是雪上加霜。很多人无奈不交或放弃,致使这部分人员养老、医保得不到基本保障,已是社会普遍问题。  交费额明显悬殊,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在岗职工缴纳“两费”基数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比例8%。而下岗失业人员缴纳“两费”以“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比例20%。以2008年西安市户县缴纳“两费”为例:  1.养老保险:  在岗职工:1700元/月×8%=1632元/年。  下岗失业人员:1700元/月×20%=4080元/年。  2.医疗保险:  在岗职工1980元/月×2%=475元/年。  下岗失业人员:1980元/月×8%=1901元/年。以上显示,本身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收入不固定且低,相比之下,养老保险年缴费高于在岗职工2448元,医疗保险年缴费高于在岗职工1426元。“两费”年缴费高于在岗职工3874元。这样交费比例相差大,交费额明显悬殊,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本来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为基数相对比较合理,后来又以“省(市)平均工资”相对偏高,现在却以“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更是虚高而不切实际。  呼吁制定特殊政策,让下岗失业人员交得起社保  最近的几年间,下岗失业人员占社会群体相当大部分,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缴纳“两费”原由单位共同负担,现已全部自己负担,担子越来越重,已是社会一大问题。强烈要求和呼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多关注“下岗失业群体”的社保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缴纳“两费”工作,以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知悉。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2006年以来,对于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我省制定了社会保险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帮助他们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促进其稳定就业: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1号)文件规定:对当年年底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2006年省财政厅和我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财办社〔2006〕17号)文件,明确规定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额的2/3计算。陕劳社发〔2008〕95号文件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从“4050”下延至“3848”。还规定对吸纳扶持对象就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切实保障了这部分灵活就业群体的权益,也鼓励了企业吸纳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社保补贴这项特殊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了部分收入较低、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缴费负担较重的问题。
(可查看)缴纳“两费”已成下岗失业人员沉重负担 呼吁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反映时间2010-3-29
回复时间
2010-5-25

心若芷水 发表于 2010-5-26 14:46:04

强烈要求和呼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多关注“下岗失业群体”的社保问题

余下一分子 发表于 2010-5-26 15:55:15

我感觉回答的问题就是在打太极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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